反不正当竞争法思考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案例一:兰州新华图书大厦商业贿赂案2005年12月,兰州新华图书大厦为了推销教材教辅,给付对方单位价值14160元的财物。但是在财务账目中,只有一笔1880元显示是送给对方单位的电脑耗材,其他票据无法显示送的是何种“礼品”,经向兰州新华图书大厦调查了解,其承认属同价值财物礼品。经查证确认后,兰州市工商局对兰州新华图书大厦处以2万元罚款。案例二:白银市白银区铜辉啤酒饮料经营部商业贿赂案从2007年9月开始,白银市白银区铜辉啤酒饮料经营部为促销其销售的五泉纯生啤酒和青岛纯生啤酒,从经销商处回收其销售的五泉纯生啤酒和青岛纯生啤酒两种啤酒瓶盖。至11月,当事人销售总金额为5175元,获违法所得230元。经查证确认后,白银市工商局白银分局责令其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白银服装厂鑫悦大酒店商业贿赂案2006年3月18日,白银服装厂鑫悦大酒店在商业购销活动中,与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某品牌系列白酒进店促销协议。此后,当事人累计从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系列白酒白银地区总经销商白银市白银区世莲副食商店处,购入约定的白酒在其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有账外暗中收受供货方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店费及促销费的行为。经查证确认后,白银市工商局没收当事人白银服装厂鑫悦大酒店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1万元。案例四:甘肃某药业武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赂案2006年8月,甘肃某药业武威有限责任公司在向武威市某医院销售药品过程中,以让利名义向该医院给付16214.36元的商业贿赂。同年7月,当事人以福利费、业务费等名义给许某报销。经查,当事人依法设定的反映其生产经营的财务账目中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不能真实反映药品购销成本,其让利款已不是明示入账的折扣,构成以商业贿赂手段销售药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后,武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五:定西某专科学校商业贿赂案2007年3月22日,定西某专科学校在记账时将教材折扣款记入会计“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既未明确记载,也未如实入账,支付时在该科目中直接支付。经查,当事人自2004年至2006年期间,为在校学生采购了总价值113万余元的各类教材,在支付2004年至2006年春季教材费时按15%的比例收取折扣款12.5万元,支付2006年秋季教材费时按照20%的比例收取折扣款5.9万元。学校存在收受对方书商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经查证确认后,定西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案例六: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违法从事有奖促销活动案2007年1月8日,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开展有奖促销活动,所设特等奖为价值5万多元的小汽车一辆。经查,当事人以开展有奖促销活动为手段,以巨额奖励吸引消费者接受服务,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属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超过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后,嘉峪关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巨奖促销活动,并罚款1万元。案例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案2007年3月14日,金昌市工商局根据投诉举报,在对金昌市汽车站附近流动销售商品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商品中标有河南省孟州市喜相逢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依利”纯香奶135箱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依利”纯香奶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纯牛奶在商标图形和包装装潢图案色彩及排列组合上极为相似。当事人于2007年2月开始购进“依利”纯香奶后,多次在金昌市汽车站附近的商店、超市中批发销售。经查证确认后,金昌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依利”纯香奶135箱,并罚款1万元。案例八:会宁某商店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面的不正当竞争案2007年8月16日,会宁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会宁某商店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面。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7月23日从陕西某公司总计购进了三个品种的“华洁”牌方便面。购进后,在其门店内从事经销。经该商店李某要求,陕西某公司生产的方便面擅自印制了外地某公司的“华洁”牌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印有“华洁”注册商标的方便面销售给会宁县某商店。会宁某商店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后,会宁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华洁牌的方便面2箱,并处以1680元的罚款。案例九:烟台市建设机械厂销售侵犯“海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塔式起重机案白银市工商局平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从2005年开始,烟台市建设机械厂在白银市平川区销售标有未经授权的“海霸”商标的塔式起重机,并于同年销售给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三项目部有“海霸”商标的塔式起重机1台。2006年5月21日,在刘白高速公路新墩收费站,平川工商分局依法扣留了当事人准备销售给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的第二台标有“海霸”商标的塔式起重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确认后,平川工商分局没收当事人烟台市建设机械厂被依法扣留的侵犯“海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塔式起重机1台,对当事人烟台市建设机械厂处以1万元罚款,上缴国库。案例十:杨玉玲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案2006年11月12日,民乐县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杨玉玲存放货物的库房内有张掖市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10箱,其外包装、图形、文字、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与张掖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白酒外包装极为近似。经查,甘肃省张掖绿色食品实业开发总公司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白酒自2006年4月以来就有销售,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张掖市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于2006年10月份才开始生产。经核实,2006年11月19日,当事人从民乐一经销部购进“老窖当家”白酒120箱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4320元,获利600元。当事人杨玉玲的行为构成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民乐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以罚款800元。unfaircompetition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倾销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课堂作业: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请谈谈你的理解。Thankyouforyour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