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计划(讨论试用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矿井机电设备种类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工作技术性强、业务范围广,全面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工作的基本保证。第二条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和设备等)。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置等)。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第二章矿井机电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第四条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第五条各生产矿井设机电矿长主管机电运输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并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2、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抓好全矿机电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工作,认真抓好机电运输系统的预防性定期检查、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3、定期主持召开矿井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制订全矿的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还要组织制定好月度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负责。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机电科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大修计划;组织设备的平衡,调拨,改造、报废及设备维修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好设备安装及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5、对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决议和文件的贯彻情况要留有记录;对矿上报的有关机电运输材料要核实、签字并负责。第六条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主要职责为:1、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主管机电矿长不在时,履行其职责。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工作专业会议,总结和研究、布置和开展技术工作。搞好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4、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表报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5、负责机电运输职工队伍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第七条矿井设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机电科设科长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长若干人协助科长抓好分管工作;设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技术人员若干人,协助主管工程师抓好分管技术工作。机电科长主要职责是: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和锅炉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2、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设备的购(租)、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确保对矿提供优质、完好设备;确保设备不流失,新度系数不降低。3、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4、对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定期组织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和井下了解情况,督促和组织好预防性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5、组织全科人员规章制度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全科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考评。机电科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在科长领导下,认真抓好机电科管辖范围的机电技术工作。要做到:技术档案齐全、规范,设备参数齐全、完整,技术资料准确、条理。2、负责起草编制机电工作年度、月计划和年度检修计划,负责按上级要求制定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经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3、对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对各种按规定必须定期检修、测试和更换的设备,必须保证按期进行。4、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组织全科职工技术培训,定期对全科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考评。第八条矿机电科必须设井下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其主要职责是:1、井下电气管理组①各矿井下电气管理组必须配备1—3名专职负责井下供电管理的、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技术工人。机电科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②电管组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工作。③电管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等工作。④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三大保护”细则的各项规定,并且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的数据和记录资料,由科负责井下的技术人员签字审查。⑤井下地区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均应提前向电管组申请,接用或增加负荷必须有电管组批准的“用电申请书”。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⑥井下负荷变化后,电管组负责对供电系统图予以修改.对继电保护重新计算和整定。井下供电系统图应随负荷的变化及时修改,误差不得超过三天。2、电缆管理组①电缆管理组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对照,日清月结。做到数目清,状态明,使用合理。③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电缆使用情况和地区设备负荷变化情况,确保修补质量,服务生产一线。④及时对修补的电缆作好绝缘摇测,干燥和浸水耐压试验等工作,推广真空干燥法。绝缘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对测试试验数据等认真做好记录。⑤橡套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质相同,具有不延燃性。⑥按照电缆使用发放、回收等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现场使用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3、设备管理组①设备管理组负责矿各项机电设备补充、购置等计划的编制与分配。②设备管理实行所有设备的物、帐、卡、板管理,做到四对照。③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调配、验收、报废与租赁管理。④对负责的所有设备必须按上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和保管,做好仓库管理工作。⑤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设备修理计划和补充计划。及时上报各项报表,上报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必须有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的审核、签字。⑥随时掌握设备的状态和使用地点,负责统计设备完好率和事故率。⑦对修好和库存的机电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⑧对井下超过修理期需要上井检修的在用设备,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确保按期上井检修。⑨设备组的所有工作对机电科长负责。4、小型电器管理组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④小件组应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⑤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第九条各生产矿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其主要职责是: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对井下电气防爆工作进行强化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保障井下电器安全运行。②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悉,坚持原则,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③防爆检查员享受矿检查科安全监察员同等待遇。防爆组由3-5人组成。防爆组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④矿属各区队机电班(队)应配备一名兼职防爆检查员,与防爆检查组形成防爆设备管理网。⑤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其他三个专业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发整改处理通知。⑤防爆组对井下检查地点实行地区包干,落实到人,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失爆问题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⑥防爆组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检查:一般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高瓦斯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二次。⑦对井下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现场验收。⑧负责对下井机电设备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的核查,确保入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对无设备合格证(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私自下井的机电设备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井口稳罐工的责任。⑨负责监督大型固定机电设备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但应及时报告机电矿长)。⑩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包括区队兼职防爆电工参加的防爆例会。会议内容为:a.本月防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b.业务学习;c.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要留有记录。11防爆检查组具体建制由各矿机电矿长决定。防爆检查组对机电矿长负责。第十条矿井各采、掘、开生产区队和机电运输区队设机电副区(队)长和机电班(队)长,负责抓好本区队、机电班(队)的机电管理工作。第三章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技术资料第十一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机电科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2、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3、各项管理制度①机电科管理制度;⑴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⑶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⑷技术管理制度;⑸设备管理制度;⑹安全管理制度;⑺经济核算制度;⑻各种会议制度;⑼劳动组织管理制度。⑽机电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②工作车间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⑴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⑶各岗位交接班制度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⑸各工种操作规程⑹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⑼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主提升系统)⑽提升吊挂装置检查制度(主提升系统)⑾井筒装备检查制度(主提升系统)⑿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主提升系统)⒀制动系统检查维护制度(主提升系统)⒁值班制度(配电房)⒂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配电房)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配电房)⒄运行分析制度(配电房)⒅场地环境管理(配电房)⒆设备运行规程(配电房)⒇供用电技术规程(配电房)(21)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配电房)③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⑴电气试验制度;⑵各工种操作规程;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⑷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⑸设备定期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