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标志标牌维护保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标志标牌管理,保护标志标牌的正常状态,提高标志标牌维护质量,促进旅游发展,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景区标志标牌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景区开发公司负责。第三条对标志标牌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保养,若发现标志标牌有受损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和有关经营部报告。第四条在标志标牌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栽种影响其工作效能的树木,不得堆放物件或修建建筑物和其他标志,对影响标志标牌发挥正常工作效能的设施,应妥善遮蔽。第五条在进行设施和其他施工作业时,需移动或拆迁标志标牌,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同意,其移动或拆迁费用由工程建设或管理单位承担。第六条发现标志标牌损坏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第七条禁止下列危害标志标牌行为:(一)盗窃、破坏、侵占标志标牌;(二)非法移动、攀登、涂抹标志标牌;(三)向标志标牌射击、投掷物品;(四)在标志标牌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爆炸物品等;(五)其他损坏标志标牌的行为。第八条积极开展保护标志标牌的宣传,景区职工组织开展对群众性标志标牌联防的工作。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原状,归还原物;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