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201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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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商标法概念:能够将一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商标特征:显著性、可视性商标权特征:专有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等。一、商标概念和特征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组合商标商品、服务、证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佛山陶瓷、顺德家电、宁夏枸杞、余杭家纺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库尔勒鸭梨、余姚杨梅、新会陈皮、宜兴紫砂、安吉白茶二、种类(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七类)三、商标注册(一)商标注册概念(二)商标注册原则(三)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四)商标注册的程序(一)商标注册概念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商标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我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不使用注册商标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其他商品可以不使用注册商标,但不注册不能获得商标法保护。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3、商标合法原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不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法》第14条)(1)认定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认定标准: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其他因素。(一)商标注册原则(一)商标注册原则4、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5、优先权原则在国外首次申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申请的,依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对等原则,享有优先权6、禁止抢注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No10)(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案例:“永鲜”与“新鲜屋”日本甲东株式会社于2002年7月16日在第1类保鲜剂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永鲜”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永鲜”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永鲜”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并使用,并未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亦没有明确的意义,具备显著特征根据中国消费者的一般理解,“永鲜”很容易被解释为“永远新鲜”,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并对指定商品的使用效果具有描述性,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新鲜屋”非汉语固定搭配,对功能等只有暗示性,获准(三)商标注册的程序(No27-28)1、申请2、审查、核准(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合法公告不合法驳回申请不公告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第30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四、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一)有效期和续展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期满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在期满前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给予6个月宽展期。(二)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工商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商标商品的质量(三)许可使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四)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的,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1、违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规定,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撤销注册。2、侵犯在先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限制。五、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除外: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五、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03单选)A.6个月B.5年C.10年D.20年:C解析:本题考核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2、某公司于199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海天”商标,1994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海天”商标续展注册的最后期限应为()。(04单选)A、2004年1月10日B、2004年2月10日C、2004年3月20日D、2004年9月20日D解析:本题考核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该商标的有效期满日为2004年3月20日;(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2004年9月20日)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05单选)A.甲、乙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B.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之日C.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D.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D本题考核点是注册商标的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4、甲公司将拥有的“飞天”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乐器产品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的乐器上使用“飞天”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05多选)A.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自己的名称B.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商品产地C.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D.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ABCD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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