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统计监测贺铿讲五个问题: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二、日本在上世纪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三、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发生的变化五、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计监测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当前,我国城乡经济水平相差很大,与生产和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状况也相差很大。城乡农民收入水平相差3.22倍,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城镇居民大部有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大部没有社会保障。城镇居民的文化、物质生活设施大大好于农村。要改变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决非在一朝一夕可以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知识化。故此,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要真正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政府的责任一是搞好规划,二是筹措资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例如,要加强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水利、道路、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为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现代生活设施建设;加强为实现农民知识化的文化、教育、培训等公共设施建设,等等。为上述“三化”打基础是建设新农村工作的着力点,也是政府的主要责任。新农村建设不等于新村建设。“村容整洁”只能因势利道,其责任主要由农村居民自己来承担。今年以来,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很高,总体情况是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是对新农村建设的终极目标认识不清楚,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新村建设”。出现了表面化、形式化倾向。二、日本在上世纪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日本在战后,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农村经济尤其落后。1955年12月提出“新农村建设构想”,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中间有五年左右的总结期,前后经历了三十年左右时间,最终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知识化目标。我认为日本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日本战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别与我们现在的状况比较接近;二是日本人口多(1.28亿),密度大,面临的困难与我们现在差不多;三是资源匮乏情况比我们更突出。因此,他们的经验对我们更有用。1.日本新农村建设过程(1)1955—1962年的7年是日本新农村建设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强化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农民合作和自组织水平。在这一阶段,日本政府采取了三项主要措施:第一是制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确立在900—1000户规模市町村开展建设,共有4585个市町村。第二是创建新农村建设体制,成立农村振兴协会。在建设中,着重集中农民智慧,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自愿、有序推进。第三是筹措建设资金。日本在这一阶段采取的是农民集体集资、金融机构贷款和政府财政补贴三结合的筹资办法。平均每个村筹资1000万日元,其中政府补贴占40%。这一阶段既有成绩、也有问题,既有经验、也有教训。经过了约五年时间的总结。(2)1967——1979年的13年是日本新农村建设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突出了三个方面:①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②向农村引入工农(1971年出台《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③提出了“把农村建设成具有魅力的舒畅生活空间”的目标。这一时期规划和建设了3100个市町村,占当时日本农村市町村总和的80%,每个市町村政府补贴9,000万日元,农业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日元,总计1.1亿日元。2.日本新农村建设的结果经过两次推进,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知识化,可以用“四高”来描述。即(1)农民收入高。2002年农村户均收入787万日元,折合56万人民币。农村居民收入约比城市工薪家庭收入高12.7%。(2)城市化水平高。2002年农业户人口仅占总人口的7.8%。(3)农民素质高。农村和农民教育发达,大学生务农普遍。(4)农产品质量高。农产品标准化、规格化水平居世界前列,安全化生产成为时尚。三、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根据日本的经验,搞好新农村建设,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在指导思想上有三点要明确:第一,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第二,要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搞好规划、筹措资金、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第三,新农村建设要与城镇化建设相统一。向农村引入工业为农民就近提供非农就业岗位和创造舒畅的生活空间,建设现代化小城镇应当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建设一个新村、实际上是要建设一个城市功能较全的小城镇。现在,热衷于建大城市,搞大城市圈的作法值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第四,要分类规划,分类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一个模式。东、中、西部差别很大,各省的情况也差别很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第五,要把发展现代农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发生的变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应当出现三大变化:1.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化。一是农民人数大大减少,逐渐减到10%以下;二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三是农业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关系变化。公司大农业与专门化农产品个体生产者并存。在这些变化过程中,第一要求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第二要求非农就业岗不断增加;第三要求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第四要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合理流转。2.农村生活方式发生根本变化。一是居住方式变化。农业生产者的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生活用房一般都在城市功能较全的小城镇。二是三大差别基本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3.行政区划发生变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新村建设必须、也必然要向适合居住的村庄或城镇集中。集中的结果是现在的320万个自然村将大部分会消失,少部分逐渐形成为城市功能比较全的小城镇;现在的2862个县级区划,也会逐渐分化为市级区划和城市功能比较全的小城镇两种类型。现在的60多万个行政村将全部消亡。于是行政区划会由现在的6级(中央—省—市—县—镇(乡)—行政村)变化为4级(中央—省—市—镇)。五、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计监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实行科学的统计监测是必要的。1.实现统计监测的指导原则(1)要与全面小康社会统计指标体系相衔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顺利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故在统计和评价新农村建设时,其指标体系不能与全面小康社会的统计评价体系脱节。(2)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补充必要的统计指标。例如,补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计划投资数、实际投资数和完成情况等指标。(3)对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要科学量化。2.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当包括以下子系统:(1)经济与社会发展子系统。其指标应当与全面小康社会的评价指标基本一致。(2)基础设施也公共设施建设子系统。包括投资额,投资完成额,投资向农村转移情况以及分类指标,等等。(3)城镇化及小城镇功能建设子系统。其指标应当包括非农就业岗位增加数,饮水、电网、通讯、人居环境及居民生活服务等指标。(4)农业现代化子系统。其指标应当包括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等指标。(5)人民生活及生活质量子系统。其指标也应当与全面小康社会的评价指标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