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吉林建设活动的意见》(吉发〔2009〕3号)、《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吉综治委〔2010〕13号)的要求,为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全县电力系统平安稳定,特制定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平安、建和谐、促发展”的中心任务,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以电力安全生产、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可靠供电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安全检查、监督考核等措施,宣传贯彻《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健全电力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实现XX经济快速发展做出贡献。二、创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人身伤亡和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设备损坏事故);宣传贯彻《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可靠供电和客户用电安全;优化电网发展环境,建设坚强吉林电网。三、创建范围全县所有电力设施场所。四、组织保证为确保此次创建活动收到实效,成立XX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县长副组长:刘XX县供电公司经理刘XX县政法委副书记成员:商XX县供电公司副经理李XX县供电公司副经理任XX县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郭XX县供电公司经理助理韩X县公安局副局长林XX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副局长朱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XX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XX县工商局副局长朱XX县安监局副局长翟XX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苑XX县林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商XXX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五、职责分工县供电公司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牵头工作,对系统内部进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安监保卫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客户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可靠供电和客户用电安全,各相关部室各负其责;生产技术部负责电网规划、前期管理,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全社会安全用电水平;党群工作部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活动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平安电力创建氛围。县综治办要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打击和整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及时破获一批涉电违法犯罪案件,打处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废旧金属非法收购站点清理整顿,堵塞销赃渠道,确保涉电企业生产秩序的稳定。县工商局要严格依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县住建局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要组织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制度,对输电线路、电缆、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进行的各种取土、采石、种植、养殖等作业,向县供电公司提供无危害证明后再予以审批。对起重机械、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的,也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方可施工。县交通局要按照《公路法》、《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县安监局对电力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县国土资源局要将电力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保障电力项目用地需求。县林业局要积极配合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查处威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种植树木。六、重点工作(一)突出抓好电力设施保护。要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输电线路通道和变电站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威胁输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外部隐患,确保输变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电网安全隐患,加大老旧设备、变电站改造力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深入排查治理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供电安全隐患,加强督察整改落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用电水平。(三)积极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完善以电力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参与,紧密配合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应对电网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坚持以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素质”年活动。以实施岗位安全等级准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三评”工作,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四)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科学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农网完善工程,协调各级电网发展,全面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和供电保障能力,实现电网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电网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电网发展环境,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七、工作要求(一)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对因创建工作不力、配合不强,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故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详细安排,周密部署,活动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点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得到协调解决的,马上向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三)县供电公司作为牵头部门,要扎实开展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协调解决的重点安全隐患问题,和相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并及时上报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四)认真落实吉林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建立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切实起到良好效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将及时予以推荐、奖励。对出现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将层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