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制度1、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方法、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后必须签署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并报监理公司总监工程师审批。对重大专项安全方案,实行先由公司技术部门及技术负责人会审,然后按有关规定聘请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实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律不准开工。2、公司安全科、项目经理、项目部必须定期检查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如发现未按方案施工,立即责令停止施工。3、高层建筑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4、龙门架、井架应按要求,认真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TN-S接零保护(即三相五线),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必须编制施工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做到有用电总量及配置计算书,现场配电走向图。6、脚手架工程不论钢管架还是毛竹架均应按JGJ130-2011等标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24m高度以上的钢管架应有计算书。7、基坑工程和人挖孔桩,应依据JGJ120-2012等有关标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8、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机械、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网等未经验收不准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验收合格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