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盘州农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XX苗木供应合同合同编号:NLTZ-2016-0001签订地点:甲方:单位地址:电话:签约代表人:乙方:贵州省盘州农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电话:签约代表人: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二条合作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采购XXX苗木(该XXX苗木仅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甲方根据双方约定付给乙方一定的管理费。2第三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进行采购,提供的苗木要确保符合种植要求,即苗木提供时为活株并具备移植栽种的条件。2.甲方义务1)本着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甲方负责与苗木出售方商谈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并将商讨结果以书面(需加盖公章)的形式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安排验收员现场验收苗木出售方交付的苗木,并开具合格验收单,完成签收手续;2)苗木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后,甲方有义务按苗木采购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供苗管理费。(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利督促苗木出售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2.乙方义务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对苗木出售方交付的苗木验收,完成签收手续;2)基于项目实施需要,由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实施地点与苗木出售方签订苗木采购协议确认交货地点,故本合同交货地点以乙方与苗木出售方签订的苗木采购合同为准。3第四条苗木采购及管理费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按照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支付逾期的,每天乙方按管理费总价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苗木采购序号苗木名称数量单价(元/株)合计金额(万元)123合计大写(人民币小写:¥)备注: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为准。管理费管理费付款要求:以苗木验收单作为甲方验收合格的依据,乙方按照购苗款总价乘以20%收取管理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甲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信息:开户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4第六条:不可抗力(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履约责任,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权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第七条:通知与送达本协议所需要(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以实际收到时生效。为便于各方开展工作,因履行本合同需向对方发出通知时,通知送达至以下指定联系人,视为当然送达。甲方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双方应当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盘县仲裁委员会解决。(二)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第九条:其他(一)乙方不负责苗木的栽培和管理。(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约代表人: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签约代表人: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