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桥一矿生产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界定1.1技术管理范围1.1.1制定矿井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安全技术、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1.1.2采区、工作面及单项工程设计、地质探查及储量、生产接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科研及技术开发。1.1.3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技术管理。1.2技术管理机构及权限1.2.1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对矿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生产技术、调度指挥、通防等职能科室。采、掘、机电、运输、安监等单位在技术管理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1.2.2副总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负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受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可行使总工程师职权。1.2.3职能科室设立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及技术员,负责出台各种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方案和措施等。21.2.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技术管理负责。1.3技术管理体系1.4技术管理职责1.4.1总工程师职责协助矿长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组织制定本矿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探查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及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矿区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解决本矿资源的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均衡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等技术问题;负责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3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其实施;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4.2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4.3生产技术部长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合理优化设计,及时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地质、水文预测预报日常工作;负责每周二技术例会的召开与技术工作安排;负责组织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其贯彻与实施。1.4.4生产技术部工程师职责在生产技术部长领导下,负责设计、采煤、掘进、机电、支护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接替安排;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工作。1.4.5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职责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参与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月度“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4.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责4全面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负责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并协助单位负责人贯彻、实施;抓好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提高本单位职工业务操作技能。第二章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矿井生产设计工作,杜绝无设计施工,做到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稳产高产,特制定本规定。2.1设计一般规定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联系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地测组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组;设计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做好施工设计;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批。2.2设计责任主体生产技术部是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机电设计、开拓、准备巷道开窝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回采巷道开窝、透窝、三叉门及四叉门施工设计,以及开掘巷道的机电设计;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2.3设计会审流程52.4施工设计图纸管理2.4.1设计人员应本着简易、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施工图的设计。2.4.2施工图在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考察,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2.4.3施工设计图的初步设计应交设计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有审核记录。2.4.4设计施工图定稿后,应进行会签,并有记录。2.4.5施工图向施工单位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拒绝签字。2.5联系单管理2.5.1生产技术部应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业务联系单。2.5.2联系单应进行分专业编号管理,按照ISO标准编号。采煤组SJ-CM-2010-X,设计组SJ-SJ-2010-X,机电组SJ-JD-2010-X,监测组SJ-JC-2010-X。2.5.3施工单位接到联系单通知后必须及时签收。2.5.4联系单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应有接受人签字确认。生产技术部进行初步审核分管副总组织初审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实施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会审设计人员进行初步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校核62.6资料备案2.6.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2.6.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在矿档案室存档、调度指挥中心备案。2.6.3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必须编号管理,有资料清单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3.1一般规定3.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3.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3.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3.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73.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3.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2编制原则3.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3.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3.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3.3编制要求及内容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4编制流程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生产计划向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下达联系单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按时向设计组提供有关资料设计组向施工单位下达业务联系单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负责人现场调查,进行方案讨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规程、措施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交规程、措施83.5审批3.5.1审批职责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3.5.2会审、复审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3.6贯彻3.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3.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9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3.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3.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3.6.5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3.6.6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3.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第四章中腰线管理规定4.1生产技术部职责4.1.1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巷道中、腰线的实施,中、腰线发生错误时,及时组织追查,并制定纠偏方案,向有关领导汇报。4.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设计要求负责巷道中、腰线放线、延线和校核等日常工作;巷道开窝、中腰线平移、发生错线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下达联系单;依据设计,现场给定开拓、准备及相向贯通巷道中、腰线,回采巷道在施工单位开窝施工5m后,及时给定中、腰线。104.1.3开拓、准备巷道及重要贯通巷道开窝前由地测组现场给定中、腰线。4.1.4开拓、准备巷道及重要贯通巷道每30m,回采巷道每40m,激光导向巷道每70m给出一组中腰线。4.1.5生产技术部地测组从接受施工单位要求送线联系单之日起,原则上第二天必须送线。4.2施工单位职责4.2.1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地测组下达要求送线联系单。4.2.2技术负责人负责巷道施工期间的中腰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设计的开窝位置施工,不得随意变动;负责给定回采巷道开窝的临时中、腰线。4.2.3巷道中、腰线由技术员负责画定,临时中腰线由班长负责画到迎头,技术负责人负责校核和联系送线;永久中腰线距迎头不超过10m或紧跟扒矸机、综掘机处,用白漆或白灰画出,线宽为30mm。4.2.4施工单位队长为中、腰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护好生产技术部地测组给定的测点,并按规定在巷道最前面一个测点处、顶板显著位置悬挂中腰线管理牌板。送线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队长现场配合,否则,地测组不予放线。4.2.5激光安设必须通视两组测点,且两组测点间距不小于30米。11第五章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收放及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监测管理的规定5.1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初次放顶、收作管理规定5.1.1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安装、拆除、放顶、收作小组组长:采煤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安全副总成员: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相关人员5.1.2职责(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提前编制专项措施,报采煤副总初审。(2)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对专项措施进行讨论贯彻。(3)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掌握专项措施的具体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检查措施贯彻情况,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措施施工,班中应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施工情况,对违反措施规定的作业人员或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相关领导汇报;跟班汇报图表由调度指挥中心提供并及时张贴在调度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应详细填写汇报图表;调度指挥中心要有专项记录,并每日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4)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必须经矿领导小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