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目录Contents事故案例法律法规安全运营应急处置1234事故案例12016年6月29日16时07分(消防接警时间),百泉街道燕水佳园小区10号楼2单元209室发生燃气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燕水佳园小区及周边179户房屋、35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原因:室内厨房的天然气软管脱落,天然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客厅内电冰箱压缩机继电器启动打火发生爆燃。事故案例19月17日葫芦岛锦山佳苑住宅楼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1江苏宝应县清华园小区燃气爆炸致两人死亡2009年12月14日,江苏宝应县清华园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导致两人死亡。因用户私自拆卸燃气表,在发现家中漏气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点火所致。事故案例12006年11月17日,大连市一栋6层居民楼发生闪爆,造成2、3层楼板塌陷,楼外体裂。死亡人数9人。因大连市甘井子区山日街60号3-2-3室住户过失,造成厨房(阳台)内燃气管道与灶具连接的塑料软管松动脱落,导致燃气大量泄漏,遇电火花而引起爆炸。大连11.17居民楼闪爆事故事故案例12008年7月6日上午8时45分左右,郑州市园田小区内因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小区一片混乱。事故造成11号楼及周边164户的楼板坍塌、楼体破裂、门窗炸飞,地板、家具、家电、汽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毁损。事故责任人被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1号楼二楼董先生被飞起的窗户砸伤后,身体被缝合14针。郑州园田小区天然气爆炸事故事故案例12006年12月23日下午5时30分许,广州花都区建设北路东亚酒店前一道路改造施工队在作业期间,因不慎挖破埋在地下的煤气管道而引发煤气泄漏并爆炸起火,由于事发闹市区人流密集,造成11人被烧伤。广州市花都区天然气火灾事故事故案例1广州市花都区天然气火灾事故2011年4月11日上午8时27分许,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2区3号楼发生燃气爆燃事故,导致该楼东侧5单元整体坍塌,6单元大部分坍塌,造成6死1伤。事故原因: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引起爆炸,3号楼损毁严重或将拆除。当事人描述:“事发时,一瞬间就从2层,掉到了1层,身体也被废墟掩盖。所幸被埋较浅,没有重物压在身上,自行从废墟中爬出.”事故案例12011年2月7日下午14:20分,成都市成华区华宇阳光水岸小区一期11楼住户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爆炸引发火灾,随即成都消防支队调派成都消防一中队,出动18名官兵,3台消防车赶赴事发现场救援。一名男子坠楼身亡;事故案例1事件三:2011年11月14日西安嘉天国际发生爆炸事故11月17日上午市委、市政府通报爆炸事件调查情况:10人遇难,36人受伤。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代表政府,向遇难者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向全市人民表示深刻的道歉。事故原因:专家初步认为是樊家肉夹馍店液化气罐发生泄露,遇到火源发生爆炸。事故案例1事件四:2010年7月28日10时20分南京11时41分南京万寿百江液化气厂发生爆炸。周围居民反映:迈皋桥至中央门一带震感强烈,周围居民楼玻璃全震碎。江苏交通广播网发布信息:位于爆炸地点附近的迈皋桥医院,地上都是伤员,据不完全统计,送达的伤员接近100人。最严重的伤员背部全部被灼伤,很多伤员的衣服全部被烧完了。伤势轻的在进行简单的包扎。各媒体:伤亡情况不详。事故案例1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简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安全生产法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4、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5、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9、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法律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简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3.5用户设施3.5.1燃气供应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2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简介3.5.2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4不得有燃气泄漏;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6计量仪表应完好。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简介3.5.3在对用户设施进行维修和检修作业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3.5.4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简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管道燃气单位用户变更户名、用气量、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供应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管道燃气用户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燃气供应单位实施作业。用户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单位应当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用户的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法律法规2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施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燃气供应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明确安全保护措施,并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监护协议,由燃气供应单位进行监护。施工单位依照保护方案,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燃气设施的管理单位,并按规定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避免扩大损失。法律法规2第二十八条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二)摔、砸、滚动、倒置气瓶;(三)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四)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五)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六)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八)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气行为。法律法规2企业责任体系必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企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律法规2企业责任体系必须做到“五落实”一、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法律法规2企业责任体系必须做到“五落实”一、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法律法规2企业责任体系必须做到“五落实”一、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法律法规2新安全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法规2二、一岗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法律法规2三、组织领导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法律法规2四、安全管理力量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2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法律法规2企业责任体系必须做到“五落实”五、报告制度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2协助企业建立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55号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企业风险识别能力、规范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其治理流程,促使企业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实现排查流程的系统性、排查范围的全面性、排查人员的专业性、隐患原因分析的客观性和隐患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法律法规2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安顺2015年11月24日法律法规2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四)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法律法规2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法律法规2岗位隐患排查清单举例法律法规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法律法规2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法律法规2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