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竣工验收程序手册_11部分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DOC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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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92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省煤炭工业协会年月日93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矿井名称:矿井设计(技改)能力(万吨):现场复核专家组组长(签字):××省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签字):省煤炭工业协会(盖章)年月日94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称职务专业注册师名称签字备注12345695××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检查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名称:矿井设计(技改)能力(万吨):现场复核专家组组长(签字):××省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签字):××省煤炭工业协会(盖章)年月日96××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检查表评定说明1、本检查表分13个检查项目。每个检查项目评定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类。13个检查项目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矿井综合评定即为不合格。2、13个检查项目中分为重要项目、较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重要项目为否决项,如有一处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在检查项目中较重要项目如有40%及以上(不低于2项)项目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在检查项目中,较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总数如有60%及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该项为不合格。3、检查项目13项中,如存在严重的环保、地灾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则评定为不合格。97××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检查情况汇总表(30万吨/年及以下)序号检查项目是否合格备注1证照合法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3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4矿井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建立情况5矿井主要图纸情况6矿井开采系统7矿井通风系统8矿井瓦斯、煤尘、火灾9矿井防治水10矿井机电11矿井提升、运输12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13综合项目矿井综合评定:检查人(签字):年月日98矿井合法证照情况检查表(表一)(30万吨/年及以下)序号证照名称证号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1《采矿许可证》重要2《煤炭生产许可证》(生产矿井年检时检查)重要3《安全生产许可证》重要4《工商商营业执照》(生产矿井年检时检查)重要5《矿长资格证》重要6《矿长安全资格证》重要其他情况说明:检查人(签字):年月日99矿井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持证及培训教育情况(表二)(30万吨/年及以下)序号证照名称持证(培训)人数(人)实际需配人数(人)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1瓦检员重要2安全员重要3绞车司机较重要4井下电钳工较重要5电机车司机较重要6瓦斯泵司机较重要7安全监测监控工较重要8井下作业人员一般其他情况说明:检查人(签字):年月日100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表三)(30万吨/年及以下)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1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情况重要2矿井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重要其他情况说明:检查人(签字):年月日101矿井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表(表四)(30万吨/年及以下)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1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2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3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要5安全检查制度重要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重要7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较重要8安全奖惩制度较重要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较重要其他情况说明:检查人(签字):年月日102矿井主要图纸情况表(表五)(30万吨/年及以下)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1井上下对照图重要2采掘工程平面图重要3通风系统图重要4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较重要5井下避灾路线图重要6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供电设备布置图较重要7井下运输系统图一般8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较重要9井下通信系统图一般10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图一般其他情况说明:检查人(签字):年月日103矿井开采系统检查表(表六)(30万吨/年及以下)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一、生产技术管理1、开拓开采系统符合《开采设计方案》,变更的有审批(备案)证明;采掘比合理,无“三超”现象;煤层开采顺序符合要求,改变开采顺序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层越界;开拓系统完善。重要2、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及时贯彻,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较重要3、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空(老巷)、断层、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时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一般4、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及时贯彻。一般5、矿井的相关技术资料、图表、记录、报表建立档案,归类管理。一般二、采煤工作面1、矿井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采煤方法;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2、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已留设的保安煤柱。重要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行人行道宽度及其他安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22条规定。较重要4、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较重要104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二、采煤工作面5、采煤工作面的支护形式、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特殊地段采用其他支护方式时,必须制订专门的补充措施。较重要采用落后支护方式的不合格6、单体液压工作面必须保证两泵一箱,泵站压力应能保证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使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一般三、掘进工作面1、巷道净断面必须符合《规程》第21条规定。重要2、巷道支护形式、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较重要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措施。较重要4、开凿或延伸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较重要四、采掘机械采掘机械保持完好,运转正常。一般五、文明生产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一般检查人(签字):年月日105矿井通风检查表(表七)(30万吨/年及以下)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一、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安设2套同等能力的能正常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装置并能正常反风,每台的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以风定产。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巷道贯通时须符合规定要求;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高、突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重要2、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风量计算办法,合理计算矿井用风量;矿井外部漏风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各作业地点、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重要3、矿井应按规定设置测风站(点)并定期测风。较重要4、串联通风要符合《规程》第114条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重要5、主要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装备齐全。较重要6、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结果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备案)。重要106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二、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定,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停开。重要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风筒末端至迎头的距离及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重要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瓦斯(co2)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标不能及时处理的,须在24h内密闭。较重要4、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瓦电”闭锁;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重要107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三、通风设施1、密闭:采空区、报废巷道、进回风巷道间的行人的联络巷、长期停工地点,必须及时密闭。密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较重要2、风门: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风门的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重要3、风桥、风窗、调节风门、测风站:风桥不漏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80%;风窗、调节风门安设合理、使用规范;测风站安设位置、数量合理,填写数据规范。一般检查人(签字):年月日108矿井瓦斯、煤尘、防灭火检查表(表八)(30万吨/年及以下)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一、瓦斯管理1、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按规定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必须进行分析,并制定防治措施。重要2、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各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重要3、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要执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重要4、瓦斯报表,必须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处理并妥善保管。重要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必须编制防突设计。重要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符合抽采条件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安设瓦斯抽放系统。重要109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三、安全监测、监控1、按规定配齐监控系统或断电仪及探头,运转正常,并按规定对安全检测,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校正、维护。重要2、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专人发放、维护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符合要求,并有记录可查。较重要3、监测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有记录;按日打印报表。一般四、防治煤尘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水源、水压符合规定。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重要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层以及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设使用隔爆设施。较重要3、定期冲刷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厚度2mm,连续长度大于5m)。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一般4、放炮掘进工作面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一般五、防灭火1、安设消防管路系统并设置支管和阀门;设置消防材料库,符合规定要求。较重要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符合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定。重要3、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永久防火墙要有观测孔和主放水孔。启封火区,要有专门的措施。较重要检查人(签字):年月日110矿井防治水检查表(表九)(30万吨/年及以下)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情况主次项目是否合格备注一、技术管理1、煤矿企业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重要2、煤矿企业必须进行矿井水灾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较重要3、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禁止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重要二、地面防治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重要三、井下防治水1、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能力应符合《规程》第278条规定,矿井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符合《规程》第280条规定。重要2、矿井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对水仓和水沟进行清理,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有记录可查。较重要3、必须配备专用探水钻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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