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预警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警工作机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预警制度。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预案》要求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纪委书记、行政矿长、工会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成员单位: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矿办、工会办、劳资科、企管科、财务科、审计科、政工科、物业管理科、保卫科、卫生所、供应科、总务科、仓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韦延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二、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划分为三级: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按事故的类型具体划分如下:1、顶板事故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2)、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为Ⅲ级非人身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2)、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为Ⅱ级非人身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2)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为Ⅰ级非人身伤亡事故。2、井下水灾事故按照水灾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矿井水灾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安全,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矿井水灾涉及一个采区安全,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矿井水灾涉及矿井安全,或造成Ⅰ级非人身伤亡事故。3、煤尘爆炸事故按照煤尘爆炸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事故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事故涉及一个采区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事故涉及矿井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4、井下火灾事故按照井下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事故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事故涉及一个采区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事故涉及矿井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5、瓦斯爆炸事故按照瓦斯爆炸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事故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事故涉及一个采区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事故涉及矿井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6、瓦斯超限事故按瓦斯超限浓度,将事故应急预警分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当局部瓦斯浓度高于1.0%并有上升趋势时,启动Ⅲ级预警由通巷工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当局部瓦斯浓度趋近于3.0%并有上升趋势时,启动Ⅱ级预警并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由通巷工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当局部瓦斯浓度高于3.0%时并有上升趋势时,启动Ⅰ级预警,并立即启动瓦斯超限应急处理预案。7、井下运输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8、矿井提升事故根据可能出现的提升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1)、过卷较大,但托罐装置、缓冲装置未动作;(2)、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1)、过卷较大,但托罐装置、缓冲装置未动作;(2)、发生断绳、坠罐但防坠器已动作,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1)、发生断绳、坠罐且防坠器未动作的提升事故;(2)、过卷严重,造成托罐装置、缓冲装置动作,钢丝绳断丝超限或严重变形或断绳;(3)、楔形罐道变形严重,提升容器已到防撞梁位置。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9、矿井供用电事故根据可能出现的供用电事故大小、影响范围以及经济损失,结合本矿防灾、抗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或发生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或发生火灾,导致矿井大范围停电,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1)、接泗线、罗泗线同时故障,两台主变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全矿停电的;(2)、由于电气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而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10、雷电事故根据可能出现的雷电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分为3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1)、电气设备、线路遭受雷击故障或发生火灾;(2)、其他故障造成井下失电,以及其他雷击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电气设备、线路遭受雷击故障或发生火灾,导致矿井大范围停电,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1)、35KV母线段遭雷击故障,导致接泗线、罗泗线失电;接泗线、罗泗线同时遭受雷击故障失电;(2)、其他遭雷击故障导致全矿处于停电状态;(3)、井下中央变电所、主副井绞车房、通风机房失电短时间内不能及时恢复,可能会造成但无法及时修复,以及其他雷击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11、主要通风机事故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3个等级。造成的矿井通风影响时间不大于1小时,启动Ⅲ级预警。造成的矿井通风影响时间不大于10小时。启动Ⅱ级预警。造成的矿井通风影响时间不大于24小时,启动Ⅰ级预警。12、灾害性天气事故矿根据矿井灾害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三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1)、降雨频繁发生,持续降雨达两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地面积水量大,可能危及井口。(2)、雷雨交替,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3)、泗河上游水库泄洪量近800m3/s,泄洪水位(距工业广场较近区域)将近矿井井口标高(+42m)时,泗河水位较高时。(4)、暴风雨、暴风雪,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1)、高强度降雨频繁发生,持续降雨达两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且来势突然、猛烈,地面积水量大,可能造成井口倒灌。(2)、雷雨交替,造成供电系统故障,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3)、泗河上游水库泄洪量达800m3/s,泄洪水位(距工业广场较近区域)临界于矿井井口标高(+42m)时,泗河水位达到警戒位置时。(4)、超强台风伴随着暴雨、暴雪,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1)、高强度降雨频繁发生,持续降雨超过两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且来势突然、猛烈,地面积水量大,造成井口倒灌。(2)、雷雨交替,供电、通讯系统受损,严重危及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3)、泗河上游水库泄洪量为800m3/s及以上,泄洪水位(距工业广场较近区域)临界或高于矿井井口标高(+42m)时,泗河沿堤发生险情危及矿井安全时。(4)、超强台风伴随着暴雨、暴雪,严重危及地面生活,井上下供电、通讯系统、安全生产等。四、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必须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并利用小灵通或矿程控电话等通讯设备第一时间发布到井上下各工作地点,防止事故扩大化。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防止出现应急事件时不能及时沟通。五、预警响应发出事故预警后必须有相应级别的响应,即:Ⅲ级响应: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请求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启动《太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启动《太平煤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矿长启动《太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援预案》。Ⅰ级响应:由矿长启动《太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公司、集团、地方安全管理委员会救助。六、责任追究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