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2010年12月5日为我国第二十二届宪法宣传周什么是宪法一般认为,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基本原则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尊重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治国安帮的总章程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人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对宪法的理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2.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组织规章公民的行为准则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提出修正案通过修正案修正案生效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1982年宪法宪法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四次修正案1、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1993年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3、1999年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4、2004年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我国的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我国的选举制度1、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即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具体地说,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选举权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不论其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等因素,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2、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即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允许某些公民享有特权或对某些公民加以限制或歧视。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我国现阶段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国现阶段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无记名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且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人公开自己的意图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中国民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是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二)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成分和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以按劳公配为主体、多种公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婚姻、家庭等受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2、我国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领导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戒严、战争状态和动员命令等。国务院1、国务院的性质。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国务院的组成及任期。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3、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有: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对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领导和管理经济、国防、民政、文教、卫生、民族事务等项工作;管理对外事务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军委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其职权在我国国防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5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决定重大的地方事项;选举和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行使对本级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等。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它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也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实行首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与人大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为:执行本级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行使本地方的行政权力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依法行使自治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依据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遵守这一原则要做到: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③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①提倡或规定公民的某些行为;②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③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