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构建和谐家庭(16最新)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构建和睦家庭一、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互为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非婚生等同婚生P69探究:你怎样看待小芙状告父亲讨要学习费用的做法?如果你是小芙,你会怎么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的父亲没有履行协议,小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状告父亲讨要学习费用是其权利。P69探究:假如小芙已满18周岁,向父亲讨要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父亲有没有义务支付呢?请查一查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包括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在内的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样就排除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从法律上讲,父亲已没有义务支付小芙的学费和生活费,但由于小芙的父母达成了补充协议,在小芙长大成人有固定收入之前,父亲自愿承担一半费用,因此父亲仍有义务支付小芙上大学的费用,至于生活费,要看协议是否规定了支付期限,如果没规定大学期间支付生活费,父亲则无义务支付。1、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案例:2014年8月,王某与李某离婚了,离婚后孩子跟李某一起生活,2015年李某失业了,一个人无法承担孩子的费用,于是问扬过要抚养孩子的费用,王某一听就火了,说孩子归你养,他的一切与我无关,问我要钱门都没有。请问:王某的话是对是错?[律师说法]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关系为基础的。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案例:已上初中的大头儿子迷恋网吧,无心学习。面对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的提醒、管教,他却说:“你们只应在生活上照顾我,学习成绩的好坏是我个人的事,你们不用管也管不着。”请你说一说大头儿子的话错在哪?大头儿子的说法错在不懂得父母对子女除抚养义务外,还有教育的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2、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分析说明题澄潭大娘年逾古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唯一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并以结婚为由,把老人赶出家门,流落街头。对此,周围人议论纷纷。有人说,养不养老人只是家务小事,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庭管不了。有人说:澄潭大娘自己又没犯法,上法庭是不光彩的事。还有人说:澄潭大娘应该上法庭求助,使自己安度晚年。假如你是澄潭大娘的邻居,对周围人的议论你怎么看?答:(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澄潭大娘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是违法的,不只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不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法律的制裁。另外,并不是违法者才上法庭,上法庭也并一定都不光彩,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澄潭大娘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澄潭大娘周围人错误说法的存在,映射出我国公民法律的知识缺乏,我们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守法、护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P70探究:你怎样理解赡养的含义?“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将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义务,是用法律的力量来推动道德的进展。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要求子女经常地看望和问候老人,能够让老人的这种实实在在的需求得到满足;立法能够让离家在外的子女认识到,照顾和问候老人是一项重要的义务,能够切切实实地主动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让社会的一些组织和机构切实地采取必要的措施,让老人的这种需求等到满足。P70探究:你怎样评价这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4、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补充说明: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2.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拟制血亲(相对于自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类是有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课外法律链接案例分析: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财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后事,要求与其生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财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财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了。赵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为什么?①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从赵某帮助料理生父的后事来看,赵某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王某不能限制或剥夺赵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律师说法]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给我一个温暖的家依法追究遗弃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责任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案例:有一个叫华山塘的山腰上住着一位老人名叫岳布群,在他45岁的时候因小事与同村的东方不拜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用石头将东方不拜砸死,最后判刑入狱;后来出狱回到家里,儿子(已成家立业)就不认他这个爹,现在岳布群老了,再也不能自食其力了,几次上门求儿子收留,儿子就是不肯。问:这属不属于遗弃呢?为什么?这种属于遗弃,作为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就有义务赡养自己的年迈的父母,不管父母曾经有没有犯罪。案例:黄荣与郭劲曾是一对模范夫妻,2015年郭劲下岗了,下岗后的郭劲好似变了一个人,经常骂黄荣,有一次黄荣气不过与他理论,郭劲竟动手猛打黄荣,造成黄荣多处软骨头受伤。请问郭劲这一举动属于什么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P71,你认为应当如何预防和惩处这类行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探究点|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不可取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我们身边,每三个已婚女子中,就有一个曾经或正在忍受婚姻中的身体暴力。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除了女人,还有男人和孩子,家庭暴力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和生活质量。[问题探究]对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参考答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①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②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行为家庭暴力区别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联系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①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例1]“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长春市张女士说,80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两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500元,但现在已经欠了两万多元。在这里,张老太的子女()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B.遗弃老人,张老太有权提请法院判决C.虐待老人,要追究刑事责任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解析]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家庭成员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构成遗弃行为,被遗弃者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B项正确。A、D两项错误。C项“虐待”不合题意,且“虐待”未必都要担刑事责任。[答案]B[例2](2012·浙江高考节选)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解析]本题考查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本案中李某所生孩子尽管不是张先生的婚生子女,但也有权利继承其遗产。[答案]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随堂基础巩固]1.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对等的权利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③对于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④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A.①②B.②④C.③④D.②③解析:同等不是对等,①错误,②正确;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承担义务,③正确,④错误,选D项。答案:D2.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适用于()①父母与婚生子女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③养父母与养子女④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和养子女间

1 / 4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