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今天(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13亿中国人正以崭新的形式表达对宪法的敬畏。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纲领,宪法一直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在习近平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因此,要推进法治中国这一系统性工程,在千头万绪中做到提纲挈领,首先就要抓住宪法这个“纲”。•“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在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习近平一语道出宪法在法治中国蓝图中的地位。◎“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两年前的12月4日,履新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划下了宪法红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应该包括执政党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证明,习近平正是以从严治党为开端,上打“老虎”、下扫“苍蝇”,为依法治国扫清路障。惩是为了治。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深刻思考法治与权力关系,更好地把握执政规律,又何尝不是一次自我超越?“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道出对国家治理的深刻思考。◎“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约束权力的另一面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宪法正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与你我息息相关。对此,习近平讲得很清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别看有这么多“权”,却没有一项是多余的,也没有一项仅停在“纸”上。如何让吃变得更安全,让就业“门槛”变得更少,用什么把强拆挡在门外,用什么维护自己休假的权利?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正如习近平所言,“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宪法,正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着力点,正是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对此,习近平曾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决定》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即着眼于宪法的实施。宪法解释就是让很多原则性的宪法条文应用到具体的实际中,从而让宪法“活”起来,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同时,首次设立的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莫不都是让宪法“活”起来的重大举措。尤其是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每一次纪念都在放大着宪法日的法治意义,都会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知道: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靠山”。1、宪法的概念•古罗马帝国时代,宪法一词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发布的诏令、谕旨等。•中世纪欧洲,宪法专指那些确认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律。•近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标志,但是人们对宪法的概念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宪法就是把一国政权分作几部分,每部分都是各自独立的、各有专司的。一个团体要有一个总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总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吴家麟,1951年从北京大学毕业,1983年任宁夏大学校长。他参与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担任该书宪法、行政法副主编。他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是新中国第一本宣传宪法的著作,他主编的《宪法学》是文革结束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教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巩固统治阶级的专政,规定社会结构和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学术界对宪法概念的基本认识为:•从性质上看,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从法律形式上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调整方式看,宪法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最高规则。2、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一百多年里,“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上,就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1)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制定的伪宪法。•(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宪法。•(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制定的宪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是正式的宪法•(2)1954年《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3、宪法的基本特点•宪法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3)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根本规范。4、宪法修改与宪法解释•(1)宪法修改•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经历了四次修改。•(2)宪法解释•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解释体制。•我国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有四条。•宪法解释具备五点主要功能。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曾做过四次修订。它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4、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人身权利•(4)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6)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5、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几项义务。依照宪法规定,公民除了有劳动权即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即受教育的义务外,还包括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6、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这种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7、保证宪法的实施•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