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1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PZCGZ—2009—044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二OO九年七月招标文件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公司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有管理机关办公楼项目经验及相关业绩,且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质,物业公司必须有做好保密工作的相关经验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责任在提供服务时履行保密义务。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6具有物业管理经验和相关业绩的企业及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5.1提供虚假的资料。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3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邀请书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第八章招标项目清单及服务内容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招标项目清单及服务内容”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应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4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物业管理报价一览表(格式)附件3——物业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4——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6——服务方案(自行编写)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7-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7-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7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7-8资质证书复印件7-9其他文件附件8——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投标人应在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附件三)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文件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5(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1.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北京地区:支票外埠:现金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固定页装订,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否则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6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U盘”密封在一起,U盘内容与投标一览表内容相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递交。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4.4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招标文件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7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将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标工作。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投标文件的澄清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