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1合同编号:S-GC11-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2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合同总则……………………………………………………………………………3二、工程概况………………………………………………………………………3三、工程承包范围……………………………………………………………………………3四、合同工期……………………………………………………………………………4五、合同价款……………………………………………………………………………6六、工程质量标准……………………………………………………………………7七、甲乙双方责任…………………………………………………………………………10八、工程款的支付…………………………………………………………………………12九、工程结算及变更………………………………………………………………………13十、违约责任……………………………………………………………………………14十一、合同解除……………………………………………………………………………15十二、附则……………………………………………………………………………16第二部分附件与格式附件一施工安全保证书………………………………………………………………18附件二廉政协议…………………………………………………………………………20附件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2附件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36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3土方开挖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完成,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1.2、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1.2.1.合同语言:中文1.2.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2.2、工程内容:本项目养殖基地区域内土方开挖、场内倒运、攒堆等施工、竣工、保修及相关的安全管理。2.3、工程地点:本项目养殖基地区域内鱼塘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3.1、承包范围(1)本项目养殖区域内土方开挖、场内倒运、攒堆。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43.2、承包方式:3.2.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固定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3.2.2.乙方如发生擅自转、分包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方式见本合同第九条第4款,并且乙方要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而乙方的损失乙方自负。第四条、合同工期:4.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4.2、本合同工期以乙方核准的经甲方协调后的工期及进度为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开、竣工报告并列明开、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乙方提交的开工报告中列明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乙方提交的竣工报告中列明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竣工日期为准。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工期范围内工程所在地域的可预见的异常的气候、天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合同签订日前已经公开的对施工工期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政府行为、事件、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如遇雨季特殊天气及政府行为影响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4.3、若因甲方原因而提出设计变更,使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时需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5要延长工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及具体延期天数。4.4、工期变更及相应违约责任:4.4.1.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暂停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有义务按要求暂停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后,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暂停施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各项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遇紧急情况,口头下达指令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4.4.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相应顺延:4.4.2.1因设计的重大变更、频繁修改、补图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增加的工期。4.4.2.2遇法定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文件原因所延误的工期。4.4.2.3因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一周累计达八小时以上而延误的工期。4.4.2.4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可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4.4.2.5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应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答复,如甲方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6认。如乙方未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工期延误报告,视作乙方放弃工期延误请求的权利。非因上列情况造成的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4.3.如因乙方责任,每推迟总工期一日历天,乙方每天向甲方各支付30000元作为违约金。延期违约金在甲方确认延期之日数后7个日历天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当延期超过10个日历天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解除合同后,对于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方式见第九条第4款,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的损失乙方自负。第五条、合同价款:5.1合同暂定总价:3600000元。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按实方量据实计算。即土方开挖及场内倒运及攒堆总价按15.5元/立方米包干,根据将来具体的工作内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本合同一旦签订,无论任何原因,综合单价不做调整,乙方不会因上述内容不全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本项目区域内总土方量暂定为232258立方米,开挖深度为3米。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含税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施工保险费、运输费、税费、临时设施费、损耗费、现场经费、雨冬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企业经营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费、扰民停整费(由乙方自身的原因引起的扰民及民扰)、安全保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用具购买及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7使用费。5.1.1.本合同包干单价,本合同工程量以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的现场实际丈量的开挖方量为准。5.1.2.上述单价为包干价,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甲方不再承担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5.1.3.上述土方以天然密实土(即实方)为计量单位。5.1.4土方量用现场方格网实际测量为准。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维修:6.1、质量标准:6.1.1.乙方负责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企业生产标准、本合同要求以及本合同履行中甲方提出的要求,所有标准以最高的为准。6.1.2.如果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6.2、检查与验收:6.2.1.乙方的挖运设备运至工地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及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甲方代表签字后才能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6.2.2.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以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土建施工图、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变更图纸作为主要依据以蓝图形式提供。6.2.3.乙方应配合质监站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完工证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8明。6.2.4.乙方同意,对前期无法进行检查和验收的项目,其质量以最终验收时是否符合本合同工程整体工程质量为准。6.2.5.本工程应根据本合同要求、规范(规程)所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图及其说明书和本合同条款等依据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6.2.6.若乙方已确认具备进场条件后,再发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整改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6.2.7.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随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资料,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则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返工,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6.2.8.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准备验收记录,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未经甲方代表认可,乙方不得自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提出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若检验不合格,则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2.9竣工验收。本工程分两次进行竣工验收。第一次为内部竣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9工验收,即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向甲方提出进行验收。甲方代表收到验收申请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接受再次验收,同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第二次竣工验收为备案验收,即总包范围内工程全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备案验收。竣工备案验收中,如提出乙方工程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按时限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6.3、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6.3.1.质量保修内容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6.3.2.质量保修的具体实施要求:6.3.2.1乙方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工程人员进行修缮工作,如在24小时内乙方未进行修缮工作的、或经乙方维修仍不能解决质量问题并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派他人返修或采取其他解决办法,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30天内一次付清。6.3.2.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抢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抢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30天内一次付清。乙方修缮工作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107.1、甲方责任:7.1.1.甲方委派同志作为驻现场代表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7.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提供相关的图纸。7.1.3.基坑开挖开工前,应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标明号房轴线,告知管线位置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证施工道路、场地及施工车辆行驶的畅通。7.1.4.基坑开始开挖后,应负责场内外50米范围内的土方运输车辆轮胎及道路的清洁工作。7.1.5.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工作面。7.1.6.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7.2、乙方责任:7.2.1.乙方委派同志作为驻现场代表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7.2.2.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章制度,全力配合基坑支护及基坑降水工作。7.2.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基坑土石方开挖、场内倒运、攒堆。乙方负责土方开挖期间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协调,办理道路运输、环保、夜间施工的许可证,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及进度达到本合同及甲方之要求,并承担上述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7.2.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毕后正式进场施工前办理完毕夜养殖基地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11间施工手续等以保证工程的及时顺利开展,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间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导致工程延期的,则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十条2.1.1款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及其关联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