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湾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编制人:主要负责人:编制日期:2011年月日批准日期:2011年月日执行日期:2011年月日-1-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2-顶板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76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矿的顶板安全状况,现制订《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顶板事故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顶板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顶板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顶板灾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成立顶板管理技术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顶板问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及《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根据顶板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顶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全面推行先进的顶板支护方式,逐步淘汰木支护。采煤工作面推行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煤巷掘进工作面推行以钢代木,提倡使用矿用工字钢、U型钢支架,锚网或锚杆+W钢带(煤帮用锚杆加金属网)联合支护。岩巷掘进工作面实行光爆锚喷支护。3.严格技术管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其它一般性作业项目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关于顶板管理部分包括以下内容:煤-3-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变化情况;巷道形状、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支护,密度,临时支护及其与永久支护的关系(用平剖图表述),爆破说明书,巷道开口安全措施、石门见煤(包括过断层见煤)措施、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求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关于顶板管理部分包括以下内容:工作面各实见点地质构造的概况,实见或预测的断层向工作面内发展变化的情况,各实见点煤层顶底板的厚度、岩性、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裂隙组的方向和发育情况,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图(包括采面支护形式、支护密度、采面支架与特殊支架的结构和规格、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最大控顶距.采面上下出口及机窝的支护结构、规格等),初采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需强制放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过断层、破碎带的安全措施、上下巷支架回收的安全措施。4.着力抓好现场管理,把住采、掘、修工作面现场安全关,杜绝零敲碎打事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老巷、工作面收尾,掘进工作面开口、过三岔口和贯通,巷道维修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批准、生产矿长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回采工作面加强工作面端头和安全出口支护,上下、顺槽坚持超前20米支护。工作面一定要有具体措施保证采空区的冒落高度和悬顶距离,措施不落实不施工。掘进工作面重点抓好前探支护的使用,采掘工作面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预防零星顶板事故。-4-5.大力开展顶板管理保障体系建设。针对我矿技术管理薄弱的实际情况,必须组建能够满足矿区内所有液压支柱(架)维修、压力试验、检测检验要求的煤矿液压支柱(架)维修服务站,为煤矿提供液压支柱(架)维修、试压和检测检验服务,确保液压支柱(架)安全可靠。6.矿井必须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对矿井所辖各单位必须明确责任,按顶板管理实施方案逐条落实。二、全面执行支护改革的目标1.2012年,煤矿顶板事故力求控制在死亡人数为0,坚决遏制顶板事故的发生;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打好基础。2.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煤矿的顶板管理、支护改革工作执行本实施方案,逐步停止使用木支护或金属摩擦支柱。煤矿所有开拓和准备巷道全面推行采用矿用工字钢、U型钢支架或锚喷网支护;回采巷道采用矿用工字钢、U型钢支架,锚网或锚杆+W钢带(煤帮用锚杆加金属网)联合支护;倾斜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柔性掩护式支架支护。对于已形成的木支护巷道,如果巷道断面、高度能满足设计要求,可暂时不替换;凡巷道断面、高度、支护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在2012年3月前替换为矿用工字钢支架或锚喷网支护;对仍在使用木支护或金属摩擦支柱的采煤工作面;倾斜煤层替换为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或液压支架,急倾斜煤层替换为柔性掩护式支架支护。3.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逐步达-5-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2011年底,煤矿达标10%。到2012年上半年,煤矿达标30%。到2012年底,煤矿达标60%。到2013年年底,煤矿必须全部达标。4.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三、对完成支护改革的时间要求1.煤矿排查治理阶段:煤矿按照《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76号)、《关于印发〈湖南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湘煤安监监察字[2010]26号)及本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顶板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制订排查治理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排查治理方案和结果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将本矿的顶板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实施内容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内容见附表。凡未按要求开展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停产整顿。附表:顶板管理实施方案完成情况汇报表。顶板管理实施方案完成情况汇报表矿年月日项目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岩石巷道煤及半煤岩巷道回采工作面原有木支护巷道(m)替换为矿工钢支护(m)替换为锚喷支护(m)替换为其它支护(m)原有木支护巷道(m)替换为矿工钢支护(m)替换为锚喷支护(m)替换为其它支护(m)原有木支柱或摩擦支柱工作面个数(个)替换为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个数(个)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2年2月2012年3月2012年4月2012年5月2012年6月合计填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