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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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后山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为保证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第一章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1、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等矿级管理人员属于下井带班管理人员,每月由矿长按实际情况分解带班考勤计划,其中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个,总工程师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生产矿长不少于18个,安全矿长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机电矿长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矿长助理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矿长下井带班时必须有安监站长协同下井带班,协助处理问题。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各带班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2、带班管理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制,日夜班比例由矿长合理安排。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时应严格执行下井安全制度,并配备瓦斯检测仪器。下井带班应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合理安排矿井生产,发现违章作业现象现场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撤人。若出现严重安全问题,应责令2停止生产,进行整改。4、带班干部应做好交接班记录,把上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记录在交接班本上,遇重大问题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交接班,由上、下班带班干部共同处理完毕方可交接。5、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必须有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在现场带班指挥。6、若发生事故,带班管理人员为事故处理现场第一指挥人,应负责全矿的灾害控制及救护,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7、每月的前一周由矿安监站制定带班领导下井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级领导的姓名、职务。无特殊情况,带班管理人员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由矿长批准,安排其他管理人员带班,并在调度室备案。8、凡下井带班人员当班问题未处理、或者擅自脱岗者一次罚款500元。在带班期间发生事故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9、对下井带班人员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第二章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1、带班领导在井底等候室交接班,认真填定交接班记录本。交接班时间为早班7:30-7:50,中班15:30-15:50,夜班23:30-23:50。32、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井下安全状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及采取的措施。3、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4、上一班问题未处理完的,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和接班的领导共同处理问题,待问题处理告一段落无重大安全隐患后或处理完毕方可下班。5、下一班的带班领导未到的,上一班带班领导严禁下班。交接班迟到早退的按200元处罚。6、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作业场所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7、对于井下交接班,安检站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严肃处理,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的,从严加倍处罚。8、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第三章矿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1、对下井带班人员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42、凡下井带班人员当班问题未处理、或者擅自脱岗者一次罚款500元。3、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4、在带班期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轻伤扣当月工资额的10%,每发生一起重伤扣当月工资额的20%,累计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接受年度工资总额20%经济处罚外,另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职责和权限一、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职责1、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工序进行现场盯岗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发现—整改—复查”及时进行处理。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4、该班上岗领导并作为该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该班的安全、生产、整改负责任。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5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一班问题未处理完的,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和接班的领导共同处理问题,待问题处理告一段落无重大安全隐患后或处理完毕方可下班。上井后将带班情况如实记录在《矿级管理人员带班记录》上。5、井下发生事故,带班领导是井下现场组织自救、避灾、救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不得盲目冒险指挥。6、矿领导到达矿一个作业面或区域时应向调度室报告地点和去向。二、矿领导下井带班的权限1、当班带班领导作为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调动井上下所有职工,安排临时任务,有权调整临时用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调整工作任务,调整工作任务的应通知调度室。2、有权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经济处罚,并责令纠正。有权责令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出井,接受停班处罚、教育。3、在出现重大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到地面。4、井下发生事故,带班领导是井下现场组织抢险救灾的第一责任人。有权调动矿井设备、人员、车辆等组织救灾。第五章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包括:下井带班月计划、下井带班交接6班记录、下井带班记录、下井考勤记录、下井带班计划完成情况等记录。由安监站保管,至少保存一年以上。2、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签名。3、下井带班记录应填写下井人员姓名、职务、时间、班次、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交接班及出井时间等。4、由安监站站长每月汇总,负责整理、保存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5、带班领导出井后要及时到时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调度值班人员要派专人负责领导下井记录的管理。6、监控值班人员在领导出井后,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中调出井下考勤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并汇总打印存档,带班领导下井定位存储信息保存期至少一年。第六章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煤矿每月前一周由安检站制定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带班排班表);并在矿调度室和井口检身房张贴公示。2、煤矿领导当班下井带班要在井口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当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接受群众监督。3、煤矿安检站在月初(26日)对上月领导带班下井进行统计,7并在矿办公楼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下月下井排班计划表(注明姓名和职务)和上月下井带班情况(本月计划下井次数、实际下井次数、查出隐患条数、整改隐患条数、隐患整改率)等内容。4、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接受职工监督举报,矿设立专门的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矿举报电话:0358-4056180县煤炭工业局举报电话:0358-4023914县煤炭纠察队举报电话:0358-40292798第七章矿领导带班备案制度1、煤矿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2、煤矿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3、煤矿每月下井计划表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八章矿领导带班日汇报制度1、煤矿每日向主体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2、集团公司每日向县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各矿井的领导带班情况。第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十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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