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考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知识1、怎样成为一名教师?(1)具备条件----(2)参加课程考试---(3)认证教师资格--(4)参加教师岗位招考--(5)见习----(6)转正2、取得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良好的德行(2)合格的学历条件幼师:幼师学校毕业小学:师范学校(中专)以上初中:大专以上高中:本科以上大学:本科以上(3)良好的教学能力(4)健康的身体3、取得教师资格须参加哪些课程考试?(1)教育学(2)教育心理学(3)普通话(4)专业课不同层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注1:“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注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导向:命题突出专业导向、能力导向和实践导向。依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考查死记硬背知识,不指定教材。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怎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宁波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幼师、小学教师、初衷教师特例:大榭---向北仑申请;东钱湖、高新区向鄞州区申请认定原则:户籍所在地认定;户籍不在宁波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其他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10.交费:280元能力测试: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能力测试:在宁波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指标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课程一综合素质试卷结构模块比例题型职业理念13%单项选择材料分析教育法律法规1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3%文化素养13%基本能力48%单选、材料、写作合计100%单选:47%非选择:53%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35道2、材料分析题:2道3、写作题:1道《综合素质》课程体系第一章:职业理念1、教育观2、学生观3、教师观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解读2、教师权利和义务3、学生权利和义务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1、师德2、师范第四章:文化素养1、历史知识2、科技发展3、科学常识4、文化常识5、文学常识6、艺术常识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1、信息处理能力2、逻辑思维能力3、阅读理解能力4、写作能力第一章:职业理念一、教育观1、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3、素质教育的要求:(1)德育为先(2)能力为重(3)全面发展4、如何开展素质教育(1)素质教育目的融入各教育环节;(2)构建对接社会现实的课程体系(3)启迪学生自主学习(4)充分发挥教师的正能量(5)创新素质教育教学模式二、学生观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2、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3、为什么人要全面发展?(1)人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条件紧密联系(2)传统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3)科技革命为人类准备了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4)社会主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5)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6)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7)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4、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5、“以人为本”的具体含义:(1)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满足人的生存需要;(2)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满足人的发展需要;(3)人与人的关系: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优质优酬、兼顾公平。(4)人与组织的关系:在自愿与共享的前提下满足个人的发展需要。6、“以人为本”的学生观(1)学生是完整的个体(2)学生是学习的个体(3)学生需要尊重(4)学生都有潜能幼儿:----儿童观一、“育人为本”的幼儿观1、“育人为本”的含义(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坚持以人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为本(3)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本(4)关注人人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5)满足每个人接受教育的个性需要和期望2、“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的主要目标(1)德育为先(2)坚持教育以促进人的发展为本(3)坚持学校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4)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导(5)坚持尊重个性和承认差别(6)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7)坚持以终身学习理念引领学校教育改革3、落实“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的根本途径(1)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2)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3)优先发展和改革创新三、教师观1、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1)树立正确的专业意识专业发展意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学生成才是教师之福(2)拓展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3)提高专业能力教师专业能力是指课堂教学和反思能力教学改革、教学研究2、终身学习的意识(1)为什么要终身学习新课程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教师自我实现必须终身学习提升教学水平须坚持终身学习④提高教育创新精神须终身学习⑤终身学习是教师的职业责任⑥教材改革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2)教师终身学习的可行性教师学习的内容:学习能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教育理论学习④信息技术学习教师终身学习的方法系统的终身学习校本学习成人教育④媒体学习教师终身学习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传播终身学习观念3、教师自身专业发展(1)培育学习能力,做学习型教师(2)培养反思能力,做反思型教师(3)培育创新精神,做创新型教师(4)培养合作能力,做伙伴型教师;(5)培育科研能力,做研究型教师。4、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抓常规教育,培养良好习惯;(2)重情感教育,培养健全人格(3)多媒体教学,激发学习兴趣(4)多联系实际,培养动手能力(5)多样化教学,强化主动学习(6)重因材施教,强化学困帮扶如何提高教学成绩:(1)讲方法:处理好师生关系;(2)讲落实:监控好教学环节;(3)讲思路:培养好学习习惯;(4)讲科学:发展好教研能力。5、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1)教师职业的责任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者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④教育信息的开发应用者⑤学生健康心理的培育者(2)教师职业的价值教师是文化传递者教师是文明促进者教师是智慧开启者④教师是道德塑造者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实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教师法规定1985年制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2、不得脱离监护;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