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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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周松艳电子商务法导论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本章重点表见代理的含义、要件、效力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对传统法律的挑战)电子商务法的内涵、基本特点和原则了解联合国、世界各国(美国、欧盟、俄罗斯及亚洲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产生背景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电子商务得到迅猛的发展,使得网上购物从一种时尚变成了寻常事。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由网上交易所引发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产生的法律问题是也各种各样,而我们传统的法律法规很难与之相适应,在这种背景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案例一一8岁男孩在某购物网站以其父亲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订购了一台小型打印机。当打印机送到其家时,小孩的家长拒绝接收,交易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讨论: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定此案?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各方观点观点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这个案件中家长有权拒绝购买。观点二:8岁男孩是以其父亲的身份证进行购物的,该身份证已经载明了购物人的年龄等方面的信息,网站没有也不可能审查身份证的来源,网站不知也不可能知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为。作为监护人,致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冒用自己的身份购物,其后果应当由监护人自己承担。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与本案例相关的几个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别以及划分依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缔结的合约有效吗?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案例一:某建安公司的某业务员向王经理汇报,称自已保管的已加盖了公司印章的一份空白合同不填与公文包一起丢失。为防止拾得人利用此合同,王经理立即让该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了此空白合同遗失作废的申明。但事隔不久某电气设备供应商找到王经理,声称一个月前一姓李的人以王经理公司的名义与其订立了购买价值二万元电气设备配件的合同,李某取走了货并付现金三千元后,未能按约在取货后十日内付清剩余款项,故现要求王经理的公司履行合同中支付余款的义务。经查看该供应商带来的合同和取货收条,发现合同内容正是在其公司丢失的那份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同时收条中的签字人李某并不是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据此王经理当即以该合同在未填写内容前已登报申明作废,其公司并未收到此合同项下的货物,以及实际收货人并不是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司也未授权李某以本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收取货物等为由,拒绝了该供应商的要求。不久王经理的公司即接到了法院发来的应诉传票,原来该供应商因此纠纷状告王经理所在的公司。此案经一审、二审,尽管王经理的公司据理抗辩,法院最终还是判令其向供应商悉数支付一万七千元的货款。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案例二:某家具厂与某木材公司有多年的木材买卖的业务关系,家具厂曾出函专门委派其供销科一姓罗的业务员与木材公司订立木材《买卖合同》。起初罗某与木材公司所订的合同都履行加盖家具厂印章的手续,后来为图方便罗某以家具厂的名义与木材公司订的合同,虽未加盖家具厂的印章,家具厂也予以认可,只要收到货后即按约向木材公司付款。2001年5月罗某因违纪被除名离厂,不知去向。二个月后的一天木材公司派员上门,称家具厂未按约支付一合同项下的一万余元的木材款,并要求即时付清。家具厂的接待人员纳闷厂里未曾收到此款额的木材,怎会飞来此笔债务?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一查合同发现此合同虽是罗某以家具厂的名义订立,并收取货物的,但合同上并未加盖家具厂的印章,更为重要的是该合同是在罗某被除名离厂后,以家具厂的名义订立的。据此,家具厂拒绝了木材厂的付款要求,让他们找实际收货人罗某解决问题。不久木材公司同样将家具厂告到了法院,该案同样以家具厂的败诉告终。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在上述两案例中建安公司和家具厂即没有签订合同又没有收到货何以还要承担付款的法律责任?他们看似有理的抗辩为何未被法院采纳呢?唉,别着急,这需要从法律确认的“表见代理”规则中寻找答案。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表见代理合同的要件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本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一般来说,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本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因为本人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其公章、介绍信被他人借用或者冒用而订立了合同;本人在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等。这些都表明本人是有过错的。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不至于使没有过失的相对人劳而无获。因此,相对人只要证明自己和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时没有过失,对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讨论现在我们再回到本案例中,我们看看这位家长到底可不可以拒绝购买呢?为什么?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如何维权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案例启示一:在日常工作或者经营活动中,严格对公章、合同的保管、使用,慎重履行授权委托手续。二:在解除了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后,应及时履行向有关业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告知义务。三:作为监护人,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案例反思本案中,法律对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客观上使男孩的监护人付出了代价,但这是主要是由于监护人的过错过失造成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特定情形下确需要法律的协调。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和预防、减少纠纷,要靠不断完善网络交易规则和堵塞各种交易漏洞。当然,也要靠尽快完善网络交易方面的立法。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电子商务对传统法规的挑战1、电子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虚拟主体)2、电子合同问题(具有虚拟性,易被涂擦、删改、复制和遗矢)3、电子签名与认证问题4、网上支付问题5、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7、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定位:探讨因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特殊商事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商法性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与民法、经济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学科类属上,可以归类于商法范畴国际性电子商务法具有跨越任何国界、地域的,全球化的天然特性。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电子商务法的特征技术性许多法律规范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这是它区别于其它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开放性数据电文在形式上是开放的,并且存在不断发展中。我们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任何技术手段和信息媒介,让所以有利于ec发展的手段和标准,都能容纳进来。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电子商务法特征多重手段性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依赖性。每一笔ec交易的进行必须以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如买卖双方须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成交易活动。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中立原则(平衡各方的利用,实现公平的目标)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自治原则(电子商务主体意思自治)安全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对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合同订立和效力等作出了开创性规范。其最重要的贡献是从法律上全免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有限性和可执行性。它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内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01年3月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又正式公布了《电子签字示范法》,旨在解决电子签字及其安全性、可靠性、真实性问题。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1998年,美国因特网上交易总额高达3000亿美元。目前,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占有85%的份额。在电子商务这场世纪风暴中,美国无疑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其制胜的武器在于机具前瞻性的法制规范建设。早在1991年9月1日,美国参议院就公布了《高性能计算机法规网络案》,用于铺设全美的信息网络,数年之后正是这条信息高速公路为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关键基础。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确立ec运动的法律——《犹他州数字签名法》。1998年8月,美国伊利诺伊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安全专门立法-《电子商务安全法》。这些立法成果使美国在电子商务法律建设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00年2月3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该法案允许数字签名在电子合同中取代手写签名的地位,保护了电子签名在法律上不受歧视。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2000年6月,美国国会两院通过了《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表明了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定的道路。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亚洲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马来西亚是亚洲最早进行电子商务立法的国家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第一节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1.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2.电子合同问题3.电子签名与认证问题4.电子支付问题5.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1、电子交易形式电子商务交易:如《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等。电子信息交易: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等。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二、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商法性: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规范2.开放性:能容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技术和技巧等3.技术性:至少包括对电子商务的签名技术、加密技术等技术问题的法制化规范4.国际性:适应电子商务面向全球的要求5.多重手段性:每一笔电子交易的进行,都必须以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区别于传统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商务交易。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三、电子商务法的原则1.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媒介中立:无线通讯、有线通讯、广播、电视、增殖网络等实施中立:同等保护:制作:周松艳下午6时42分28秒2.自治原则:允许当时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这是任何商务交易的基本属性。3.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4.功能等同原则:即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等同于传统书面形式的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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