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第十二章矫治社会工作corretionsocialwork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第一节矫治社会工作概述第二节矫治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教学目的】了解矫治社会工作的含义起源及发展,掌握矫治社会工作的理论及实务,理解我国的矫治社会工作。【重点、难点】矫治社会工作的理论及实务,我国的矫治社会工作。【学时安排】2学时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第一节矫治社会工作概述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一、矫治社会工作的涵义所谓矫治社会工作就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人士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动员一切有关个人、家庭、团体及社区等资源,帮助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满释放或其他社区处遇期间矫正错误、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并积极地发挥其潜能的一种专业福利服务。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现代矫治社会工作起源于1841年的美国,其创始人为美国波士顿一个名为约翰·奥古斯(JohnAugustus)的鞋匠。他常到监狱探望囚犯,更恳求法官对那些犯事者暂缓处分并替其保释外出,以观改变。在他的关怀、诱导与协助下,犯事者得以痛改前非,从新做人。自此,奥古斯先生倡导的“感化精神”为美国各州相继仿效并自1878年至1900年之间美国陆续制订了有关感化的法律,乃至1925年,《联邦观护法案》在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治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建立起来。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英国早在1887年就制定了确立“感化精神”的《初犯法》。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同时确立了由法院任命的专职人员以公共服务的方式推进的矫治社会工作格局。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个“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治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治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日本矫治社会工作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成功和最有效的。早在1947和1949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由此开始了有关预防和感化矫治罪犯的法律建设新时期。至今,日本的《更生紧急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法》、《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与犯罪矫治有关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在组织架构和机构设置上,既有更生保护委员会、保护观察所、刑务所、少年院、司法矫治机构,又有更生保护会、兄姐会等团体,同样形成了一整套犯罪矫治的服务网络。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香港对释囚的矫治服务是通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机构主要通过社会福利署与惩教署两大部门为释囚提供康复和惩教服务;非政府机构,如香港扶幼会、香港友爱会、善导会等,则为受感化者和被假释者提供住宿照顾、个案、康乐、就业等服务。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1、矫治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矫治社会工作和其他类型的社会工作一样,是在社会福利制度内的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发送渠道,进而言之,矫治社会工作是通过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改变处在违法犯罪情境中的人员的心理结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带有福利性的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2、矫治社会工作和司法矫治体系具有密切联系矫治社会工作所施行的专业服务一般是建立在国家颁布的相应的法律基础之上;矫治社会工作还贯穿于整个对罪犯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此外,矫治社会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一样: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3、矫治社会工作需要充分运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密切合作之中,矫治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理念及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多种专业方法,为罪犯或其他越轨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二、矫治社会工作的成员组成1、专业矫治社会工作者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专业矫治社会工作者有不同的称呼,如称“福利官”、“感化主任”、“辅导员”、“专职观护人”以及“社会工作员”,等等,虽然称谓不一,但实质上都是指从工作部门或服务机构领取固定薪资、专门从事罪犯和违法人员矫正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由于矫治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的职业,所以对工作人员的选择就有特别的要求。美国早在1931年“全美法律观察及执行委员会”的报告中就提出:只有具备足够的技术训练与经验者,才有资格遴选为观护人。台湾的观护人的选择资格是获法律、教育、社会或心理等学科大专以上学历者,或是参加“观护人”高等考试且合格者。而香港法例则规定:感化主任必须由持有大学学位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方可担任,上岗前还必须经过严格的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专门培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1)拥有良好声誉,正直善良且有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2)热心公益,具有奉献意识,对罪犯矫治工作有兴趣且对服务对象不持偏见;(3)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以保证与服务对象经常接触和提供服务;(4)有比较健壮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2、矫治社会工作志愿人员追溯历史,矫治社会工作本身就由志愿人士所首创。在犯罪现象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当今社会,无论是从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利用还是从具体的效果和服务的灵活性等方面来说,矫治社会工作更加需要许多不以矫治社会工作为专门职业、利用空闲时间并出于奉献的热忱精神来从事矫治服务的志愿人员。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三、矫治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1、专业知识素质(1)关于社会和人的知识。(2)关于矫治社会工作的理论阐释。(3)关于社会工作方法及技巧的知识。(4)综合基础知识。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2、实际能力素质由于矫治社会工作者所承担的任务非常复杂,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社会交往能力、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3、心理健康素质矫治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违法犯罪人群,这些人由于受监狱环境的压抑,常常在意识上、价值观念上偏离社会的正常标准。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协调个人与环境的关系,能自助并助人。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4、道德品质素质矫治社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助人活动,它需要热情与奉献,这对社会工作者的品质要求很高。包括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崇尚专业伦理,认同职业的非赢利性;尊重人、帮助人和关心人,能不怀偏见其富有同情心地与罪犯和违法人员接触,平易近人,注意沟通,与工作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等。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三、矫治社会工作的方法1、社会个案工作:经由个案工作会谈,协助犯罪者疏解不满、沮丧或害怕的情绪,并引导他理性的面对问题,寻求自我了解,进而改变偏差行为。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2、小组工作:采取任务取向的团体方案,或参与团体治疗,以协助犯罪者重新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并经由同辈团体的相互规劝而抗拒违法行为。社会工作概论襄樊学院政治与法学系3、社区工作:针对假释者的重建方案或出狱人的更生保护方案,运用社会资源协助犯罪者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成为社区所接纳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