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主要内容:1、会计机构的设置2、代理记账3、会计从业资格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与资格5、会计工作岗位设置6、会计工作交接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基本原则: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考虑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管管理的要求具体做法:1.会计业务较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2.会计业务较简单——在有关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业务较少,不具备条件——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规定: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政策业务水平条件(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知识)组织能力条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条件(身体状况能适用本职工作要求)注意:会计主管人员不等同于“会计主管”(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四)会计机构的内部稽核制度1、定义:即稽查与复核,是会计机构内部对本机构在会计流程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自我检查或审核的一项工作,是对会计信息的再确认、再监督的过程。目的:(1)防止日常会计核算中出现的疏忽、差错并加以纠正、制止(2)发现或防止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或侵害单位财产的行为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2、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主要有:(1)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3)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具体内容有:1、在会计业务发生前,对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利润合同等有关项目的计划指标进行审核;2、对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3、对已经处理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进行账实核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三)内部稽核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进行的自我检查审核,是会计工作流程的一个阶段;内部审计是本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立审计机构,由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2、主体不同:稽核是由会计人员实施,稽核人员属于会计人员;内部审计是由本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概念1、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二)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代记账机构必须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三)代理记帐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代委托人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四)委托代理记帐的委托人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在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五)代理记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例题:1、下列各项中,关于代理记账论述错误的是(C)。A、代理记账之前应当在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合同B、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报送有关部门之前,应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与委托人签名并盖章C、代理记账机构都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书D、代理记账机构应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2、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核发机关是(C)。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税务部门C.县级以上财政部门D.县级以上审计部门3、在我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至少有(B)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A.2B.3C.4D.5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范围的是(ACD)。A.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B.出具审计报告C.申报纳税D.对外提供会计报告5、下列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义务的有(BD)。A.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B.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C.接受委托人示意其作出的会计处理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6、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ABCD)的要求,应当拒绝。A.不当的会计处理B.提供不实的会计报表C.不符法律、行政法规D.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7、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帐机构业务范围的有(BCD)。A、填制或取得原始凭征B、审核原始凭证C、填制记帐凭证D、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8、下列属于设立代理记帐中介机构应具备的规定条件有(BCD)A、至少有3名专职从业人员B、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D、有固定的办公场所9、委托人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10、根据《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11、从事代理记帐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12、代理记帐是指企业委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记帐行为。(×)三、会计从业资格(一)定义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其法定形式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二)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在会计工作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岗位:(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支、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总会计师注意: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特殊性(会计机构内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属会计岗位,但档案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住院部的收费员和商场的收银员不属会计岗位;3、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实行考试制度---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基本条件和禁止参加考试规定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禁止参加考试规定:(1)一定期限内禁入(5年内禁入)——因有《会计法》42、43、44所列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入。(2)终身禁入——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违法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愿意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注: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等。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主管单位)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管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方式——实行注册登记制度(1)上岗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在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起,在90天内进行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