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二节著作权法第三节专利法第四节商标法知识产权法教学重点与难点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邻接权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申请专利的原则专利权的转让与使用许可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商标的构成注册商标的取得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人们对其在文学艺术和工商科技领域中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性的权利。1、广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2、狭义(1)版权(著作权)(2)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客体的非物质性2、专有性:绝对性、排他性例外:强制许可3、地域性4、时间性5、经济性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国内法——主要依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独立性和差异性(二)国际法:跨界流动《成立世界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第二节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独占权。1、著作人身权是与著作权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精神权利(1)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不可扣押性和不可强制执行性(3)永久性(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2、著作财产权(1)可让与性(2)期限性(3)可继承性二、著作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一)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是智力创作成果2、具有独创性(原创性):不具有排他性3、具有可复制性: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作品的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5)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我国著作权的取得制度•我国采用自动取得原则•(1)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2)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3)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二)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国家:购买、受让、受赠、依法律规定(如无主著作权)2、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取得方式(1)原始主体: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者为作者。不论作品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2)继受主体:不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3、合作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分割使用的: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利益合理分配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约定的或无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5、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1)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作者除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可以给作者奖励6、特殊作品的著作权(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2)汇编作品(3)影视作品(4)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行使(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三)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三、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一)概念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类型1、出版者权2、表演者权3、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4、广播组织权四、著作权的行使(一)著作权的转让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三)著作权行使的限制1、时间上和地域上的限制2、合理使用3、法定许可4、强制许可五、著作权的保护(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法律保护,其保护期不受限制。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50年《梦里花落知多少》被判抄袭庄羽:圈里圈外主要人物关系的描写12个主要情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一般情节和语句中,有57处相同或者相近似处理停止侵权,即停止出版发行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刑事责任典型案件——著作权侵权1、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诉中国社会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1566六、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作了修订,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实质上是一种图形设计:独创性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主要是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经登记方受保护第三节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1992年9月4日七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一、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和内容(一)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有关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也不得授予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遗传资源要保护,禁止非法获取遗传资源来申请专利。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1、发明人和非发明人非发明人为专利权人的情形:(1)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对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2、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国国民和外国国民典型案件:职务发明1、陶义诉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17972、深圳唐锋等诉胡松等专利申请权权属案=pat&pageno=1&newsid=27(三)专利权的内容(1)独占实施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2)许可权(3)转让权(4)标记权(5)放弃专利权:书面形式二、专利权的取得(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未公开公开但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6个月内(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实质性特点;进步3、实用性:可实施性;可再现性;有益性未公开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绝对新颖标准”,是指不属于现有技术/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二)专利的申请1、专利申请的原则(1)先申请原则(2)单一性原则:一申请一发明(3)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本国优先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12个月内2、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可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对未依法经保密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三)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1、发明专利申请(1)初步审查(2)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年内,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进行(4)授权决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3、专利的复审:3个月内4、起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付费,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主要在国内市场(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2)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反垄断、公共健康(3)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四、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2、专利权的终止(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