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城市自治组织,完善基层政权建设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创新城市自治组织,完善社区基层建设以前城市社区基本是以单位宿舍区为基础,由若干个聚居片区,约700户家庭组成一个城市社区,政府相应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的许多片区已扩充成若干个以居民自有或租赁物业为主的楼宇小区,入住超千户的小区比比皆是,而且大部分还是封闭式管理,社区基层构成悄然出现新变化,这给原来的社区居委会管理模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社区管理体系日益显现结构性的问题,这可能成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矛盾,将影响到基层政权建设的可持续性,成为制约基层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进一步完善社区基层建设很有必要。一、社区基层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失位1、居委委员代表性不强。法理上,居委会的委员首先应为居民,政府只负责补贴费用,可现实中随着居委成员补贴费接近城市平均工资,原来年纪大的逐步退休,居委委员出现了“三多一小”现象,年经的多、没社区经历的多,不会讲当地方言的多,真正是社区居民的少,一些住在社区里的人大政协代表,想依法参选为居委会成员,多为居住区居民服务,都无法被选上。可以想象这些走读,只能用普通话沟通的成员中,是难以成为居民真正的代表,自然居民对代表所应具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择权就成了空中楼阁。2、居民自治工作难以展开。社区居民特别住小区的均来自各地,存在一定的自我保护和排斥“外部人”心理,许多群众工作由于居委2会成员自身原因,很难达成“内部人”基础,群众工作自然难以展开,久而久之居委工作就主要放在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居委会除开展治安、卫生、计生、民政、就业等传统项目外,还接收了党务、团务、工会、妇联、社保、环保、安全、消防、外来人管理、禁毒、城管、房屋出租管理、综治维稳等业务,上级部门也乐观其成,很多原由党政部门承担的事务性工作,现在已基本下放到社区,不少居委会甚至还有协税护税、经济指标统计等协管业务。3、居委工作开展本末倒置。虽然法规已明确了居委会职责,约定了政府指导职能,但是许多时候由于存在经费、待遇拨付等原因,指导往往变成领导,使居委会彻底成了政府部门的共同下属,舍本逐末,“末”忙于应付政府部门下的任务、压的担子,其中单整理台账,迎接检查考核占去了居委会绝大部分时间,但法律赋予的“本”:社区自治服务,给居民排忧解难,组织居民参与管理社区事务的时间就屈指可数,最多也是处于参与者角色,组织自治根本无从谈起,用法律固定下来的居委会职责和任务成了摆设,政群分开,回归本质成了空想,法律威严荡然无存。(二)社区管治错位1、工作减负积重不返。政府经常喊出给基层减负的口号,但职能部门特别是掌有一票否决或负责民生社会事务的部门都认为份内工作最重要,服务延伸到居委会才算真落实,谁也不舍得去减少布置居委会工作,有的还竞相通过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施压和诱迫,将本应自行承担的职能甩给社区,并要求居委会自行做到“三化”(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实现“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3工作),开始时还美其名为试点,相应给点经费,但在全面铺开时,却统一以政府名义,不给予相应责权、经费等配套,让基层单位自行解决,造成了社区居委牌子多,工作穷于应付,效果大打折扣。2、工作落实不接“地气”。政府一些惠民政策出台和实施,本来应该由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部门也有必要与群众多沟通,切实倾听基层意见和建议,而是想当然认为是为居民着想,居民会踊跃自动参与,基层会自行解决配套,因此就用考核名义给基层随便下个任务,要求基层按期完成指标,让基层人员成为部门的“传声筒”和“操作员”,可惜许多群众心中有杆秤,参与并不积极,任务成了无米之炊,最后只能草草收场,或者不断加大优惠,修补政策缺陷,使居委成了居民对政策后遗症不满发泄的对象,失信于民。本来落实新工作应该以不增加居委负担,不影响居民服务正常开展为前提,更何况很多工作,由于权责配套不到位,居委是无法正常完成,最后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就出现了一个滑稽现实,一项民生工程,省考市、市考区、区考街道、街道考居委会、居委会考楼长,最终不了了之。3、工作考核不切实际。过多过滥对民生和社会没实在和长远意义的检查评比,实际上许多只是部门自我表现和理想化而已,居委会工作做得好不好,光看人为设计新净台帐,听堆砌出来靓丽汇报是不够的,如果简单的由上级部门走马观花说了算,没有社区居民诚恳的意见和认同的基础,过后还是回到原点,徒增谈资和笑料而已。而把创建某某社区、完成某某考核作为居委人员年度薪酬奖赏或劳动合同续签指标要素,无形逼迫居委形成你追我赶、花尽心机凑足应付各项指标的光鲜文字相片资料,更将社区减负和自治搞成一句空话。4单就业考核,到了街道这一层,基本算归零,在计划经济年代,这项考核还是应该的,因为当时街道有安置就业的职能,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的推进,现在财政全额拨款的街道只剩下单一的窗口服务(办理失业证)职能,既没了举办经济实体安置就业的功能,又没了资源去开拓新岗位和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要完成考核,只得将任务分解到居委会。而且该考核是以社区登记失业人员为基础,但许多居民登记失业,由于私企就业已基本无需失业证,更多的只是为了证明自己失业身份,方便自己申领婚姻生育、住房公积金、出国、失业救济、低保和低收入、经济适用房、房屋补贴、福利申请,计生奖励,退伍退役军人补贴,免费参加技能培训等等,办完以上手续后,该证就置之不用,以这样登记为考核基础,失真是肯定的;另外现在户籍空挂较多,人的隐私和权利意识增强,一些就业摸查等管理下到居委会后,居委不可能了解每个居民情况,往往只有通过楼长等,加上自身观察及相关证件、资料印证失业登记人员就业与否,这样判断就业的方式存在相当随意性;还有就业培训指标,失业人员普遍对政府提供的免费短期培训兴趣不大,毕竟许多是学不致用或用不上的,而大部分为通过考试而来的任务式培训更令人反感,基层的组织和动员吃力不讨好,据此来考核基层的失业、就业、培训等目标,有多大实际意义一目了然,但上级却乐此不彼,年年加码,照考不误,基层除了穷于应付外,就剩下无奈了。(三)居委内部管理缺位1、居委人员青黄不接。“黄”的是原居委会留下的,年龄普遍偏大,随着待遇提升,存在了一定固步自封、安于现状的惯性思维,创5新和与时俱进能力亟待加强,较难接受和解构新生事物,工作中常出现“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懂”的状况;“青”的是在社会上招聘的新人,基本为有学历没社区经历人员,许多还不属社区居民,有些还语言不通,走读镀金时有出现,对基层不熟悉不热心,没有太多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不善或不屑于穿街走巷与居民沟通,遇到困难,存在“怕”的思想,不愿碰,不敢试,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灵活性,难以融入居民生活,做居民真正代表,引导居民自治,许多更适合于坐办公室。这与居委应当承担的管理、服务、反馈、政府与居民沟通桥梁等功能不相适应。2、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政府工作下沉的增多,居委将工作转到政务后,俨然成了名副其实的小政府,社区现成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弊端因此产生,对应的约束机制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了相关的约束作用,毕竟监管者许多工作离开了社区居委会只能是巧妇难为;另外真正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标准的社区工作评估监督机制,至今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中,缺乏与考核评议相配套的奖惩机制,结果只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充分调动居委人员积极性。3、工作创新流于形式。当前随着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推进,社区出现了许多政府倡导的诸如居民议事会、家庭服务中心、社区饭堂、日托中心、外来工及其子女服务中心、星光老人之家、小区网格化管理、政务就在门口等,这些拿来尝试未尝不可,但拿来推广就可能水土不服,难以取信于民。居民议事会因会而设,群众代表基础不扎实,所议的东西许多议而无法决,会议最终沦为形式摆设;家庭服务中心号称年花几百万为社区的居民服务,可惜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益并不6多,中心的社工理论上是有一套,但真正能使服务对象,成功实现助人自助的个案屈指可数,最终社工工作只是流于小组和社区工作,中心成了附近小孩、老人的游乐和看护中心,夺了社区内家教中心的许多生意;社区饭堂为合条件的老人提供饭餐服务,这种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的方式,不但抢了社区小餐馆的生意,而且给基层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引来新的不公;日托中心为家庭的弱能人员提供日间看护,实质上并没有将居民家庭的包袱接过来,而且圈定的服务对象毕竟是成年人,并不愿意整天呆在一个像幼儿园小班房一样小的地方,结果反成了运作人员的托养中心;星光老人之家沦为社区麻将室已是不争现实;小区网格化管理、政务就在家门口多少有点理想化,这是以浪费行政资源和加重财政负担为前提的,不打破各自为政、增配人员和设施,最后肯定流于形式,让工作已捉襟见肘的居委人员再接着单打独斗,实际上这项工作社区的楼长、楼宇领袖、义工完全可以胜任,而且让行动自如的居民直接到部门办事,多少让他们直接感受到纳税人待遇,应该还是当今绝大部分人的首选。(四)社区内部纷争到位1、利益纷争介入无方。随着社会发展,城市社区里自然出现了众多以楼盘或维护治安为基础的自我封闭小区,小区内住户均超百户,而且许多还有物业公司在管理,由于利益纷争,住户、业主、物管、政府之间常出现不和谐一面,有时还难以调和,有业委会的还可利用居间身份协商缓和双方关系;没业委会或业委会工作不到位的小区,往往出现不和谐的一面,业主和住户维权、物管霸道和乱收费、治安和卫生不好、业委会不作为和乱作为、住户间矛盾、本地与外地管理7有别、新旧物业企业共存,维修维护缴费纠纷等等常见诸于报端,小小纷争往往点燃小区内部矛盾导火索,法律意义上民选的社区居委会理应到位工作,但由于小区和自身的性质,根本无法或无力介入,而且就算介入后,由于双方缺乏认知,工作起来也是举步维艰,协调无力,约束无策,失去了依法发挥应有的自治作用和调停功能,而小区管理上的纷争,至今仍缺乏现成的强制手段和即时规范,要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从法院受理到强制执行过程漫长,影响了整个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居民正常的生活。2、利益制衡缺陷明显。当前自上至下的物业管理条例,责任与义务还算明确,代表业主的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双方的关系为雇佣,双方必须按合同开展工作,相互配合督促,不能见钱眼开、不择手段,损害业主权益。但实际上,由于主体地位没确定,物管自然形成的强势,又没相应制衡,而且许多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就算有了业委会既没有专用经费,又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连基本生存都成了问题,要代表业主依法维权,自然成了摆设。当前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管决定的,必须经2/3以上业主投票通过,单凭业委会几名兼职人员,是很难拿到这个表决权,而强势的物管完全可根据现有资源,结合部分业主息事宁人,维权意识严不强的现实,如果手段不是太过分,通过承诺误导,不难鼓捣出2/3业主的续聘权,自然物管就有恃无恐当家作主了,养虎为患乱象就这样产生,但最终小区管理无序的责任和陷阱,自然还是要政府来兜底处置。二、完善社区基层建设的主要障碍当前社区发展已进入了全新阶段,能否实事求是全面审视和评估8基层社区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社区新情况、新趋势、新矛盾,以前瞻视野和全局高度,未雨绸缪对社区基层建设做出战略性调整,与时俱进完善基层建设,进一步统筹解决基层自治问题,是实现社区自治发展,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促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关键。(一)认识问题几十年形成的基层管理模式之所以出现不适,除了惯性思维外,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忽略了居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和维权意识,使基层建设陷入了越想多管,越管不好的循环和陷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区小区化趋势已无法逆转,而原有的居委会在多年的演变中,主导居民自治的概念被慢慢淡忘,而当前出现的小区业委会,却可从中看出基层自发的自治端倪。毕竟这个组织与常住居民或业主有着切身利益,介入参与了自己小区的管理事务,随着居民公民意识的提升,要求社区自治就会越来越强烈,争取居民权益等问题就会在今后一段时期里自然显现。小区自治事关基层民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要让居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自己的事,实现小区居民自治,可从

1 / 1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