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宪法制定、解释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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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制定(一)宪法制定权的概说(二)宪法的制定程序第三章宪法制定、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二、宪法解释(一)宪法解释概念(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分类(四)宪法解释的机关(五)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与程序(P371)(六)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三、宪法修改(一)宪法修改概说(二)宪法修改的限制(三)宪法修改的方式(四)宪法修改的程序(五)我国宪法的修改1、宪法制定权的概念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一种权力。(1)制宪权既包括制定宪法的事实的力量,也包括使宪法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2)制宪权不同于修宪权、立法权。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修宪权、立法权都是制宪权创造的权力。(一)宪法制定权概念(3)制宪权属于国家权力,而不是存在于国家权力之外的自然权力。它是最高国家权力。(4)制宪权是通过制定宪法而界定、产生和组织其他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制宪权是产生国家权力的权力)2、制宪权的特征(1)制宪权的正当性,即制宪权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2)制宪权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3)制宪权的完整性,不可分割和转让(4)制宪权的自律性。(4)受国际法的制约3.制宪权主体——人民西耶斯在《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指出:只有全体国民才是制宪权的主体。人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直接参与制宪,具体行使制宪权;实际参与制宪的只是部分国民或经选举产生的代表。注意:享有制宪权的主体与实际行使制宪权的主体不同。国民虽然享有制宪权,但有时他们并非都全部参与宪法的制定。4、制宪机关制宪机关:是直接行使制宪权、创制宪法的机关。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06年司考单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审议、通过宪法草案4、公布宪法(二)宪法制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7月2日二、宪法解释(一)概念(P363)广义的宪法解释: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狭义的宪法解释: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内容、含义及界限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谁解释?解释对象是什么?解释的效力如何?)(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P366)1.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原则性等特点,其抽象性较强。2.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正的需要。3.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保持宪法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4.宪法解释是改正宪法缺陷、弥补宪法漏洞的需要。宪法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什么是住宅?(私人自治空间)什么是侵犯?(私闯住宅、安装窃听器、摄像头等)谁不能侵犯住宅?(任何人还是国家)什么情况下搜查和侵入公民住住宅是合法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里?延安黄碟案2002年某日夜晚11时,陕西省延安市万花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诊所内正在播放黄色录像,4名民警前去调查。民警未表明身份并破门而入,双方发生搏斗。诊所主人张某后被制服抓走,并收缴了犯罪工具——影碟机。其后张某被刑拘,警方又拟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对办理本案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1907年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休斯说:“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说了算。”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恒久,就在于它简洁。它是一块奠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或者用句老话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三)宪法解释的分类有权解释1.据解释主体与效力不同分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立法机关解释2.据解释机关不同可分为: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3.据解释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4.据解释方法不同可分为..........(四)宪法解释的机关1.立法机关解释制2.普通法院解释制3.专门机关解释制宪法法院(德国、奥地利)宪法委员会(法国)强调: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解释制度的统一。具有违宪审查权限的机关必然要具有宪法解释的权力。(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1.54宪法、75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机关。2、78宪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3.1982年宪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思考:全国人大有权解释宪法吗?)4、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实践《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的职权的决定》是对宪法37条和40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一)宪法修改概说1、宪法修改的含义(P375)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时,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2、宪法修改的原因(P376)(1)客观: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2)主观:立法者认识的局限→宪法本身存在漏洞三、宪法修改(二)宪法修改的限制1、无限制说:依据宪法规定的修宪程序,宪法的任何规定均可修改。(19世纪较为流行)2、有限制说:宪法修改应有限制(通说,施密特)(1)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下列内容不得修改:宪法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国家的领土范围;共和政体。(2)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积极限制:宪法实施后需定期修改消极限制:不得修改宪法的时间限制(三)宪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P379)2、部分修改(P380)3、无形修改⑴概念宪法的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修宪机关依照法定修宪程序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我国宪法共进行过3次全面修改。⑵优缺点有助于消解宪法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紧张关系,便于公众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但运用不当,会破坏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全面修改⑴概念宪法的部分修改是指修宪机关按照法定的修宪程序,以“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我国部分修宪6次。⑵优缺点对宪法的变动较小,有利于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但随着修改条文的增多,新旧条文混杂,不利于公众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宪法的部分修改宪法的无形修改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如,美国总统选举1.提案代议机关(国会、议会、人大)、行政机关、混合主体2.先决投票约30个国家实行先决投票3.公告有20个国家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予以公告。4.议决议决机关有四种: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特设机关、混合机关5.公布国家元首公布(多数国家)代表机关公布(中国)行政机关公布(美国)(四)宪法修改的程序(P382)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思考与练习1、我国宪法修改应具备的法定程序要件是()A.中共中央建议B.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D.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2、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题)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3.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司考单选)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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