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二、税率与计税依据三、应纳税额计算四、税收优惠五、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车辆购置税是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内容之一,企业所得税前不能一次性扣除。•特点:①以特定车辆为对象的财产税②最终消费环节征收③税率单一(10%)④征税具有特定用途⑤价外征收⑥中央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的是应税车辆的购置或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行为解释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和进口应税车辆进口使用行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应税车辆受赠使用行为接受他人馈赠并使用应税车辆自产自用使用行为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用于自己消费使用获奖使用行为包括从各种奖励形式中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其他使用行为指除上述以外其他方式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A、购买使用行为B、进口使用行为C、受赠使用行为D、或将使用行为答案:ABCD•征税范围: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二、税率与计税依据•税率: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计税依据:(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即非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如果进口车辆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则简化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三)其他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关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四)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国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制定。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应税车辆的最低应税价格规定如下:•(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四、应纳税额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4.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5.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售者价外费用范围,不并入计税价格。•6.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五、税收优惠•(1)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减税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1)防汛部门或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讯(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5、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6、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六、征收管理•(1)、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2)、纳税环节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的消费环节。(3)、•(4)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5)、车辆购置税的缴纳管理•1、车辆购置税的缴税方法①自报核缴②集中征收缴纳③代征、代扣、代收•2、车辆购置税的缴纳管理•①税款缴纳方式•②完税凭证及使用要求•(6)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1、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①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②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和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2.纳税人在车购办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3.退税款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