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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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共管理的法律制度二、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2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31三、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特点33本章内容五、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制的完善35四、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问题4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内容包括:登记管理;免税政策;财产管理;决策管理;监督管理;其他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一)登记管理“登记”指一个公共事业组织通过正式程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行为。即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课本有财务要求,其实并非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登记之后就成为了一个国家认可的法人,需要承担独立的责任与义务。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1.对注册资金的要求资金数额;资金使用;2.对活动范围的限制(1)禁止公共事业组织参与任何具有商业目的的活动或商业活动(非律宾)。(2)禁止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活动(新加坡)。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3)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商业活动所得必须用于更广泛的非营利目标(澳大利亚、泰国、越南)。(4)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商业活动所得必须用于更广泛的非营利目标,而且事先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韩国)。(5)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不与营利性企业竞争,同时,保证商业支出少于50%,公益性支出至少为总支出的50%(日本)。(6)作为合法行为的商业活动不受限制(印度尼西亚)。思考:上述六种途径,你认为哪种比较好些?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3.对个人额外经济收益的限制大多数国家禁止公共事业组织对个人服务及捐赠给予过多报酬。4.登记时限的限制日本:一年左右;韩国:20天;菲律宾:24小时;你认为多长时间合适?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二)免税规定“免税组织”在国外等于公共事业的同义词。免税是否等于不用交税?1.免税幅度大部分国家法律均规定免除公共事业组织缴纳所得税。2.影响免税的因素组织类型和收入类型。澳大利亚:最宽松。多数国家:取决于收入是否与商业有。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3.捐赠除新加坡之外,亚太地区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对捐赠给予免除所得税。4.被动收入被动收入:股息、利息、房租收入、特许权和投资出让的资金收益。日本:全面;菲律宾:股息收入免税;韩国:股息和利息需要征税。思考:投资如股票等是否要收税?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5.商业收入亚太地区商业收入的税收待遇无统一规定。澳大利亚:若商业收入用于非营利目,免税。韩国:公共事业组织商业收入如果在5年之内不支取并用于非营利目的时,可享受50%免税待遇。日本:类似韩国。新加坡:公共事业组织商业收入与免税无关,只有当某项业务活动与公共事业组织目的相关时,才享受免税待遇。思考:哪一种方法更可取?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6.免税资格与登记注册(1)登记时免税待遇自动生效。(2)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才生效。(3)必须每年申请免税资格(澳)。思考:哪种方式比较合理?一、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三)财产管理和使用一般规定最低年度支出比例。澳大利亚:85%新加坡:80%我国:70%(四)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制度、公众审查与信息公布制度、问责与监督制度等。二、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总纲的第19至22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教育、科学、医疗卫生、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事业。《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类法人组织,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二、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管理规定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出版管理条例》(2001)等。文化部发布的《文化站管理办法》(2003),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97)和《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97)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比如《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02)、《北京市博物馆登记暂行办法》(1993)等。三、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一)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二)分级管理体制公共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必须与公共事业单位的活动范围相一致。(三)限制竞争原则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允许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性公共事业单位。任何公益性公共事业单位只能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活动,不得进行区域扩张。(四)年度检查制度三、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五)财务监督第一,非营利性的约束。《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非营利性法人。”《捐赠法》:“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三、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第二,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第三,财务公开制度。公益机构的财务账目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向社会公众和捐赠人公开,接受监督。(六)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优惠四、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的缺失(二)立法权威性的缺失(三)实体法的缺失(四)立法内容的缺失公共事业组织行为规范的缺失。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漏洞过多。法律体系衔接不好,法律规范不配套。五、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完善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制度1.制定协调一致的公共事业组织登记制度2.实施探索备案制的公共事业组织管理模式有利于实现对公共事业组织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结社的有序化。3.构建备案注册——登记认可——公益认定的三级公共事业组织准入制度普遍备案的注册平台强制性的登记许可制度严格的公益法人认定五、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二)完善公共事业组织财产管理法律制度1.建立公益产权制度公益产权:基于捐赠等形成的公益财产,以委托权、受托权、受益权相分离并相互独立的形式存在。可以理解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稳定地接受捐赠及公共资金,并获得政府的减免税待遇,同时有明确的公益宗旨并接受社会监督。五、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2.提供条件保证公共事业组织经费来源国外:资金充裕;国内:资金匮乏;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期经费。3.通过立法加强财务监督,防止不公平竞争。盈余分配约束;支出比例规定;行政开支比重规制;4.立法解决公共事业组织营利性问题通过立法健全财务制度通过立法健全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制度五、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三)完善公共事业组织内部管理法律制度1.立法对公共事业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目标管理定期检查整改强化内在素质聘用职业管理者2.通过立法加强公共事业组织行业自律强化章程约束机制强化自我评估意识和机制五、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四)完善公共事业组织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度1.明确公共事业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2.对公共事业组织有效监管3.实现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的合理主动让权、保持公共事业组织的独立性。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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