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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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重点)二、独立性(重点)三、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理解)四、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理解)五、其他职业道德(自学)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重点)(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某一组织或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会计人员尤其注重职业道德(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共包括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个部分,详见P59。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6月25日):共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两个部分,详见P59(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独立: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的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客观: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公正:诚实、公平交易和真实。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应有的关注:职业谨慎+质疑的思维(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3.保密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4.职业行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5.技术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独立性(重点)(一)独立性的含义(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三)防范上述情形的措施(四)独立性的特定期间——业务期间(五)特定情形下独立性原则的应用(一)独立性的含义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的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对于审计业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小组独立于该客户。对于非审计客户:如果审计报告无限定使用者,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小组独立于该客户;如果审计报告有限定使用者,鉴证小组应独立于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经济利益:与被审计单位在经济利益上存在重大情形(详见P63);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两方面;关联关系:主要指人员方面;外界压力:解聘、干涉、降低收费。(三)防范上述情形的措施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注:了解记忆部分内容。(四)独立性的特定期间——业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如果业务重复发生: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如果业务不会再度发生,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分别上市公司于非上市公司的分别(五)特定情形下独立性原则的应用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家庭和个人的关系、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关系、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略)三、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理解)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工作的能力。获取与保持:通过考试获取资格,通过后续的学习与教育保持。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注:进通过考试还不行,要不断更新相应的知识。保密:不仅包括信息披露,还包括不能出于个人或第三方利益使用或被合理认为使用了执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特殊情形下保密义务的豁免:客户授权;执行相关法律事务;同业复核、协会或监管机构检查。四、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理解)(一)收费收费考虑的因素: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根据规定,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四、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理解)(二)佣金:包括向推荐方支付和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注: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三)业务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重点标识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60)2.独立性(62-67)3.课本73页:概念: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或有收费;问答题: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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