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围挡承包合同修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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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HX-TJ-GC-2014-001【和信天阶建设项目】广告围挡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吉林省北程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和信天阶建设项目】广告围挡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生态广场伟峰东第9#705室法定代表人:陈福利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吉林省北程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现甲方将【和信天阶城市综合体】项目广告围挡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和信天阶城市综合体】,建设单位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甲方;1.2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新城大街之丁三街以东,丙六路以北。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2.1承包范围:【和信天阶城市综合体】项目广告围挡制作安装工程,广告围挡总长度约345米;2.2承包内容:按照甲方指定图纸制作并安装广告围挡、喷涂安装广告布及围挡基础施工工程(包含:土方开挖、回填、倒运,基础);2.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水电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所有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交叉、验收、半成品或成品保护、停水、停电及材料涨价、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等,完成图纸所有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发生其它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第三条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2014年3月2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3.2合同总工期:为35工作日,雨天除外。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4.1本工程质量按照现行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长春市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4.2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在合理时间内整改一次无效,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乙方完成,费用合理情况下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合同价款5.1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570000元整(RMB:伍拾柒万元整);5.2本合同是按图纸内容的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275.6元/㎡)是乙方充分考虑了现场现状和实际施工条件的报价。工程结算的总造价=综合单价×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第六条付款方式6.1本工程进场基础部分完成,甲方应付乙方暂定总价的35%工程款,围挡进场甲方应付暂定总价的4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于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办理结算审核,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款总价的20%;(前期2次进度款乙方申请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结清进度款,如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合同及拆除已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6.2余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在签本合同时协商,待竣工期满一年后,如无发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限届满后无息一次性结清;6.3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每次支付前,乙方需要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并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后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转至乙方签订合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若乙方提交不合法发票,甲方停止付款,直至乙方更换合法发票后,甲方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后付款,乙方同时要双倍赔偿因不合法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罚款等。乙方提交发票的累计金额与本合同最终结算价相同。第七条甲方责任7.1甲方不提供用水电接驳点、不提供住宿,乙方自理;7.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拒绝交付工作成果。第八条乙方责任8.1乙方熟悉工地及周边环境,了解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对承包范围、工程期限、质量要求、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配合、现场管理已充分了解;乙方进场后对现场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8.2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因检查疏漏或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设计、封样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要求采购材料及附件,并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因乙方采购材料及附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8.4乙方须在材料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现场检验;8.5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前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责任;8.6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与安排;8.7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第九条验收乙方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以甲方指定项目代表在书面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内容及时间为准。第十条工程保修10.1保修期限:以甲方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10.2保修范围: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内容;10.3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0.4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认可;10.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有关工作内容,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11.2经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检验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免费修理、重做、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并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等责任;11.3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退场指令后两日内仍未进场、退场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RMB:壹万元整)的违约金或解除本合同;11.4如工程在施工期间及维护保修期间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其它约定12.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等),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通知应以当面递交、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签收时间为收到时间。12.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本合同正文为铅印版本,手写无效。第十三条附件附件1:【和信天阶城市综合体】项目广告围挡施工图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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