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集体协商一、概念集体协商,也称集体谈判,CollectiveBargaining。国际劳工组织第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1981.6.19.)第2条:“集体谈判是一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a)确定劳动和就业条件,和(或)(b)解决雇主和工人间的关系,和(或)(c)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我国原《集体合同规定》7: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第一节集体协商-2二、国际发展集体谈判,作为现代工业社会和经济结构的社会现象,在20世纪60—80年代期间得到普及和发展。在多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是为大众所接受的确认劳动条件的机制,是稳定社会关系的手段。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文件推动集体谈判:•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公约》•1949年《组织权利与集体谈判公约》•1971年《对企业工人代表提供保护和便利公约》•1981年《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一节集体协商-3三、我国现行立法1994.12.5.《集体合同规定》(已废止)1996.5.17.《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000.10.8.《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4.1.26.《集体合同规定》2007.6.29.《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第一节集体协商-4四、集体协商的代表(一)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参见《规定》19-24条人数对等,至少3人;首席代表;可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二)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参见《规定》25、26条参加集体协商;接受质询,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监督集体合同履行;不采取威胁、收买、欺骗行为;保守有关秘密。(三)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参见《规定》27、28条参加协商视为提供正常流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调整工作岗位。第一节集体协商-5五、集体协商的内容随着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西方,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发展时期,以工资保障为主;八九十年代经济滑坡,出现高失业率,以缩短工时和就业保障为主。美国:集体谈判内容分(1)强制谈判议题,如工资、劳动条件等(2)允许谈判议题(3)不合法谈判议题。欧洲国家由谈判主体决定谈判内容。我国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第一节集体协商-6六、集体协商的程序1.集体协商的提出参见《规定》32条任何一方;书面提出;20日内书面回应;不得拒绝。2.集体协商的准备参见《规定》33条法规制度;情况资料意见;议题;时间地点;记录员。3.集体协商会议参见《规定》34条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归纳意见、签字。4.集体协商的中止参见《规定》35条第二节第二节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本法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二节集体合同概述-2二、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在集体合同履行中,工会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承担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第二节集体合同概述-3三、集体合同的作用(意义)•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节劳动关系调整的三个层次: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的不足。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第三节集体合同的签订一、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工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上级工会指导;县级以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3)签署集体合同(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三、集体合同的期限和内容1—3年;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第四节第四节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第五节第五节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法》第35条《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54: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适用《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5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章小结案例讨论案情介绍陈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师傅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该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陈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陈师傅即向企业提出补发要求。但企业对陈师傅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双方理由陈师傅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以后工会与企业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经协商签定的有效协议,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陈师傅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企业可以不予同意。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的责任。评析续1那么,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评析续2本案中,陈师傅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陈师傅年终第13个月工资。“工资少了,集体谈判”深圳通信市场老板员工协议定工资“以后,老板给的工资少了,我们可以集体谈判!”昨日上午,在华强北赛格科技园4栋11楼的一间大会议室里,举行了一个特别的签字仪式:深圳赛格集团下属的深圳通信器材专业配套市场的雇主方代表和该市场雇员代表共同签署了《深圳通信市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深圳通信市场是赛格集团的下属企业,1994年建立,也是华强北历史比较长、规模较大的通信市场。在这里经营的业主大都是赛格集团租赁柜台的小型企业经营者,而他们各自再招聘员工在市场里销售通信器材。这些员工通常是年轻人,流动性很大,由于规模小,行业管理松散,员工的权益维护是个大难题。在昨天的签字仪式中,代表雇员方签字的陈小姐说,有了这样一个协议,感觉更有保障。以后,如果大家觉得老板给的工资少了,可以集体谈判。如果老板无缘无故炒人,就有地方讨说法了。作为雇主方代表的吴小姐也表示,这样的协议书对雇主也有好处,小老板生意不大,一般都是找熟人帮忙,而有了这种协议,对双方都是约束。根据“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规定,双方都会推举各自的工资协商代表,当出现工资争议时,协商代表要征询雇员和雇主的意见,召开协商代表会议,每年7月至8月间,是年度工资协商期,建立年度工资协商制度。协议还对工资分配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要求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800元,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如果超过7天未发工资,应补偿经济损失。协议明确,如果因经营状况必须裁员的,要提前30天通知雇员和工会。据出席会议的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梁耀发介绍,深圳通信市场是在行业内签署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先行者,总工会将加大力度在其他行业推广这一举措。南方网2005-12-0909:45:05南方都市报记者范卿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