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认真总结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课程改革稳步推进。二、考试与评价(一)学业评价1、书面考试(1)考试科目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和地理。(2)考试形式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3)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4)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2、学业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50分)组成。3、学科考查学科考查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英语口语考查,音、体、美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均按A、2B、C、D四个等第进行评定。其中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实践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英语口语考查成绩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学习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音乐、美术考查成绩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4、成绩管理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毕业学校要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填入《长沙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并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汇总。5、命题及其管理(1)命题原则必须依据课程标准,不依赖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体现课改精神,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新理念,强调能力立意,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重视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和想象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应坚持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联系生产和生活实际。总之,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2)学科要求①语文试卷结构采用语言文化知识的积累运用+阅读理解+写作的形式。基础知识考查应放在实际语言环境中,避免纯粹知识的考查。阅读理解以课外文字材料为主,注重考查学生对文章整体的感知、理解和领悟能力。写作不设审题障碍,淡化文体要求,着重考查学生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状物、抒情、表达思想观点3的能力。作文题应从学生实际出发,让学生有话可说,抒发真情实感,切实反映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可以是半命题作文、话题作文或看图作文,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题目供学生选择。②数学试题着重考查学生的数学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对数学的基本认识,关注学生对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推理能力等核心内容的考查。可设计一定的结合实际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加强创新意识和数学思维方法及数学应用能力的考查。注重通性、通法的考查,不过分追求解法技巧。③英语试题要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考查,语言材料要新,要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兼顾知识性与趣味性。要着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正确与合理使用语言的能力,兼顾听、说、读、写能力的考查;听力材料尽量采用句子、对话、短文等内容,注重考查学生通过听力接受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在阅读能力方面不仅要考查学生对细节和字面意义的理解,更要注重考查学生理解语言的能力;书面表达不搞短文填空;口语能力的考查以句子应对、补全对话等形式为主,不搞单词填空。④理科综合(物理、化学)试题要注重在具体情境中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注重联系生活实际,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不过分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而应加强学科内及交叉学科知识的整合,以学科内知识整合为主,注重考查学生应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联系生活、生产及社会实际,注重科学思想及科研方法的渗透,突出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思维能力。⑤文科综合(政治、历史)试题应具有人文性、综合性、实践性,以灵活、综合的主观思辨题为主,客观题为辅,通过对资料、图片等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以及对开放性问题的考试,考查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及批判性思维的能力。要注重考查学生学习应用所学知识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开放性试题的设计要让学生有充分的发挥余地;试题的材料应短小、通俗、新颖;试卷的阅读量和书写量要恰当。(3)命题管理工作4①为提高命题的质量,采取面向社会征集试题与专业人员命制试题相结合的命题方式。②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一线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建立健全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审题分离制度。③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二)综合素质评定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等四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2、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1)组织机构及职责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维度的相关评价要素、具体评价办法和有关评定要求。②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教研人员及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③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④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其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毕业班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名并公示后组建,小组成员为5人。评定小组成员给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5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定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予更换。评定小组应负责本班学生关键性表现材料的审核。(2)评定的原则及办法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第进行描述。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应注重过程性评价。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信度和效率。学校和班级要指导学生不断地将收集整理的学习过程的成长信息,及时输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保障评价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3、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1)结果的审查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2)公示与通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3)结果的表达与使用6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四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三、毕业及升学(一)初中毕业1、毕业标准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①学业评价的各项成绩达到D等;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2、补考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两项补考达到上述要求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二)高中招生录取1、组织实施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2、计划下达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3、录取依据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有关职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的术科测试或面试,术科测试或面试的成绩,须上报市教育局,并作为上述学校录取依据之一(上述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4、多样化高中招生政策7(1)指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每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35%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指标生的招生计划,然后将所有指标生计划汇总,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城区公办初中。指标生必须统一参加中考,并在中考前填报《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凡已达到相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分学校按志愿按等级提前录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2)对口直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参与对口支援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受援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原签协的学校指标数仍为微机派位且在受援中学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新一轮签协的受援学校今年招收的微机派位学生,三年后按10%对口直升支援中学。委托管理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委托管理的省级示范性中学。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对口直升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3)特长生:城区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4)推荐生: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四、保障措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的创新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各区、县(市)教育局必须建立严格的8公示、诚信、监督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一)公示制度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通过公示,征求意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