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语法目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构式语法的基础和核心第三节构式语法的基本理论第四节构式语法的特征与压制现象第五节构式语法的应用与分析第六节构式语法的利与弊概述一、产生背景构式语法与认知语法、生成派语义学、格语法、框架语义学、认知语义学、体验哲学等密切相关,它们是Langacker、Lakoff、Fillmore、Taylor、Goldberg等认知语言学家于20世纪70-90年代在认知语言学框架中对乔姆斯基为首的TG语言学派进行反思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个新语法。(一)构式语法的产生一、产生背景(二)认知语言学的发展王寅曾将狭义的认知语言学权且定义为:一门坚持体验哲学观,以身体体验和认知为出发点,以概念结构和意义研究为中心,着力寻求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方式,并通过认知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对语言做出统一解释的、新兴的、跨领域的学科。构式语法也接受以上理论框架,主张语言研究当聚焦于发现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机制,其语法理论则当聚焦于研究发话者和受话者有关语法结构在心智中的表征。因此,将一切语言单位视为“象征单位”和“构式”,这两者就是语言系统(或语法系统)在心智中的表征,强调将句法、语义、语用等因素紧密结合起来对其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就可以“构式”为基本单位对整个语言系统做出全面而统一的论述。一言以蔽之,语言具有构式性,这一立场又可称为构式主义。(二)认知语言学的发展乔姆斯基认识到语义较为复杂,语用变化多端,难以采用形式化处理,所以奉行模块观,将语义和语用排除在外,研究对象被局限于“句法”上,以期用数字公式来表征其背后有限的形式系统。乔姆斯基为自圆其说提出了对语言的几个基本认识:天赋观、普遍观、自治观、模块观等。认知语言学坚决发对乔氏上述的语言观,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体验性、非普遍性、非自治性、非模块性、非形式化”的研究思路,将“体验哲学”视为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以批判乔氏的天赋观。(二)认知语言学的发展二、概念及其来源构式语法理论是一批学者于20世纪80-90年代,在认知语言学框架中对TG语法进行反思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个新语法理论体系。构式语法的核心观点:在体验哲学的基础上用“象征单位(固定化的形义配对体)”和“构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征单位构成)”来建立结构于意义和功能间的最佳和最简心智表征方案,以期能对语言做出统一而又全面的解释。(一)概念(一)概念从构式语法来研究语言的意义在于:可望实现语言理论的充分性(兼顾中心和边缘现象)和统一(将语法的认知研究都归结为构式),深化句法与语义的接口研究(以形义配对体为基准),以进一步批判语言天赋观、普遍观、自治观、模块观和形式观,拓宽对人类一般认知能力和语言心智的表征理解。构式语法起源于Fillmore等(1988)学者对习语的研究,尝试解释被乔姆斯基等视为边缘成分而被忽视的非常规表达现象,可望能为这类语言事实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TG的基本假设:1.天赋观:人们的语言能力是先天就有的,核心语法人不需学习,而其他边缘部分,需要后天学习;2.普遍观:儿童头脑中生来就有的一种能生成句子规则的内在机制,它是以天赋的语言能力为基础的,是所有儿童都具有的一种语言能力;(二)来源3.自治观:人们头脑中生来就有专司语言加工的独立机制,句法不用参照意义和其他因素就能对语句从形式上作出系统描述;4.模块观:乔氏假设出一套模块论分析方案,将语言分成音位子模块、句法子模块、语义子模块;5.二元论与形式观:乔氏认为,心智中的句法操作可以完全独立于意义而存在,语言中的句法可运用一套纯形式的句法公式来加以演算;因此,某一种语言中的全部合乎语法的句子就是基于一套形式化的符号、通过一定的规则对其进行形式操作而生成出来。(二)来源1.批判天赋观:语言学习主要是由意义驱动和交互驱动的,不是由头脑中的普遍语法驱动的;2.批判普遍观:构式语法遵循着从特殊到一般的规律,既分析特殊性,也兼顾普遍性;3.批判自治观:语言能力不是天赋的和自治的,语法知识主要是后天习得的,是从若干基本用法中抽象出来的,句法与语义密切相关,不可分离;4.批判模块观:倡导用“象征单位”和“构式”来对语言做出统一的、全面的解释;5.批判二元论和形式观:取消一系列的二元对立,用同一的方法分析语言各层面。(三)构式语法对TG的反思构式语法的基础和核心(一)象征单位为构式语法的最小单位一、象征单位:认知语法的基础语言交际的最小需要,或分析语言的最小需要就是:语音、语义以及两者之间的连接。将语法分析归结为“象征单位”,正体现了这一最小需要。因此,象征单位就成为认知语言学理论框架中语法研究的最基本单位。所有的语言表达式,小到一个词素,大到一个语篇,以及语法概念(包括句法范畴、构式等)都可以归结为“象征单位”。象征单位,有时又叫“象征关系”或“象征结构”,它是一个“形义配对体”。而TG所倡导的模块论也论述了音位子模块、句法子模块与语义子模块之间的总体连接关系,这两者的区别是:(1)在模块论中,“形”和“义”可以被分离;在构式语法中,形和义是不能分离的;(2)在模块论中,主要是从“普遍观”角度论述的;而象征关系是建立在具体构式之上的,它具有构式特殊性和语言特殊性;(3)模块论没有涉及到“象似性”问题;而“象征关系”,则主要强调了“形式”与“意义”这两者之间所具有的象似性关系。(二)象征单位与模块论中连接关系的区别象征单位是语言中最基本的单位,为了表达一个完整的思想,绝大多数情况是多个基本单位连用,因此,“构式”被认为是认知语法的核心。Langacker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征单位所形成的结构才是构式。一个词素就是一个象征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素并置,经过整合加工后就形成了一个句法上相对复杂的表达,这就叫“语法构式”,它是一个复杂的象征单位,而且在音位串中和语义串这两个层面上要同时进行整合运作。二、构式:认知语法的核心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语言结构的内部关系,提出了“词汇中心论”,“分句中心论”等,构式语法则主要持“构式中心论”,兼顾到语言的各个层面,显得更为全面。三、从词汇中心、分句中心到构式中心(一)词汇中心论1.配价语法和依存语法2.词汇投射论3.谓语中心论4.格语法5.词汇语法6.词汇功能语法7.词汇关系结构理论8.词汇的概念结构理论9.以词汇为中心的组型语法1.Halliday的观点:他认为,分句的不同语法特征既决定了参与者的类型,也决定了具体分句中所出现的动词类型,主张将研究对象从词汇层面提升到分句层面;2.Chomsky的观点:他认为乔姆斯基在语言天赋观、自治观、模块观和普遍观的统摄下,将语言切分为几大模块,然后聚焦于句法层面,因此,乔氏的TG理论明显具有分句中心论的倾向;(二)分句中心论Goldberg提出了要从整个构式角度来解决“题元结构”的设想,重在描写构式的图示性特征;她还具体解释了构式本身与独立动词之间的互动关系等问题,较好地解决了构式与词汇(主要的动词)之间的接口问题。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很多学者提出应当在认知语言学理论框架中将语法研究最终归结于“构式”上来的观点。(三)构式中心论构式语法的基本理论1.格语法:格语法理论认为所有语言都有表示深层结构的“语义格角色”主张从分析语义格角色入手,着力搜寻潜在的、具有普遍性的深层语义结构,以此来解释语言表层结构的生成问题。2.框架语义学:一个词语的意义应当在其可能激活的一整套概念结构或经验空间的全景式框架中获得妥切的理解,对概念结构框架的句法表达应考虑不同透视域的选择。3.构式语法一、Fillmore从习语分析到构式语法(一)Fillmore三个里程碑式的理论(二)Fillmore对习语的分析不仅习语是形义配对整体,语言各层次表达都是“形义一体”的符号,都可统一于“构式”这一概念之下作出统一的解释。语法理论就应当是关于构式的理论,就应当研究句法角色、语篇角色、动词特有情景角色之间的关系网络,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先前在格语法和框架语义学中提出的的“形义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将“形义结合”进一步发展成为“形义一体”,这也成为当今构式语法理论的最基本原则之一。二、Goldberg的构式语法Goldberg一方面接受了Lakoff的体验哲学和隐喻认知观,运用它们来较为详细地论述构式之间的辐射性范畴化关系;另一方面她也接受了Fillmore等学者提出的框架语义学、构式语法等观点,认为句子的意义及其限制性用法不完全取决于主要动词的特征,而与句子的框架性语法构式密切相关。有关Goldberg的构式语法专著很多,在此不再详细介绍,可以参考《构式语法》这一章节。1.形义配对体2.从词素到语篇3.语言的基本单位4.构式的特征5.批动词中心论6.构式有独立义:构式压制,假宾语,词义最小量7.动词与构式的互动:角色互动+意义互动8.多层面研究:句法、语义、语用9.隐喻认知机制和构式网络(传承)10.边缘兼中心+构式单层:批转换法11.自上而下的整体观与框架语义学12.配价语法13.TG学派的动词中心论14.动词的论元结构和构式的题元结构15.给予用法的模型16.认知构式语法17.可学得的形功配对体18.构式才使语言成为语言19.构式工作=语言工作,它可解释语言各层面20.概括性是语言的本质,体现在构式上21.概括性当兼顾普遍和特殊22.形功同时概括23.用传承网络来表示构式间的概括性关系24.语言是通过构式习得的25.语言研究当用归纳法,强调基于用法的模型三、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英国认知语言学家William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既是一种崭新的句法理论,也代表着当今构式语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所谓“激进”主要可概括为六个方面:1.用“构式的原素性”取代“句法范畴的原素性”;2.用“构式关系”和“部整关系”取代“句法关系”;3.用“整体体”取代“分解观”;4.用“多样性”和“独特性”取代“普遍性”;5.用“具体动词类构式”取代“独立的抽象构式”;6.用“句法空间”取代“句法形式特征”。四、Langacker的认知语法美国加州大学语言教授RonaldW.Langacker从1976年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创建一种崭新的语言学理论,这就是当时称为空间语法,现称为认知语法的语言学模式。此模式以描述语言的心理认知规律为目标。该模式认为语言能力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因此语言不是一个自足的系统,不参照认知处理过程就无法对语言进行描述。句法也不是语言的一个自足系统,而是跟语义、语汇密不可分。语义不仅仅基于客观的真实条件,而且还取决于其所构拟的情境内容的结构样式和人的主观识解样式。(一)认知语法理论(二)“意义等于概念化”语义观Langacker著名的“意义等于概念化”语义观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他将意义等同于“概念化”,并将其定义为“我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与方式”。他认为意义和理解必然要涉及识解、语用、语篇功能,以及意义的范畴化和概念化等问题,所以他重点研究了概念化和句法成分的语义范畴和关系,并以语义为出发点来论述语法结构和组织。“概念化”语义过于强调主观性,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意义形成和理解的客观基础,本书将其修补为“体验性概念化”,提出了语言和意义的“体验性”与“多重互动性”。(三)语法配价关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象征单位整合后构成一个符合象征体,即语法构式。该复合象征体包括成分象征构式和复合象征构式,也包括构式间的关系,即语法配价关系。认知语法主要从对应关系、侧重决定体、概念自主-依存结构及成分组合四个方面探讨语法够时间的配价关系。构式语法的特征与压制现象语言具有构式性,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是语法的核心对象。我们总结出了构式的10对主要特征:(1)体验性与抽象性;(2)基础性与进化性;(3)概括性与独特性;(4)套叠性与整合性;(5)独立性与互动性;(6)静态性与动态性;(7)原型性与多义性;(8)分类性与分层性;(9)传承性与限制性;(10)理据性与象似性。一、构式的特征二、以汉语“吃”为例解释构式的特征1.体验性和抽象性:汉语的“吃”需要根据人们的实际生活经验来判断其后所接名词的类型,如表示吃的食物(吃面条)、时间(吃下午)、地点(吃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