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Contents目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常见问题现场易发生的事故及处置法律责任典型案例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概念分类(一)锅炉1、定义:是指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成热能,又将热能传递给水、汽、油等介质,从而产生蒸汽、热气等输出热量的设备。2、种类: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锅炉事故特点及原因(1)锅炉事故特点:事故种类多样、事故后果严重、常造成人员伤亡。(2)锅炉事故发生的原因:超压运行;超温运行;满水或缺水运行;水质管理不善;违章操作、检修,不定期检查。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二)压力容器1、定义:在工业中盛装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的气体和液体,并能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2、种类: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及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小于或等于10℃液体的气瓶。氧舱。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三)压力管道1、定义: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2、种类: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四)电梯1、种类: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压力管道电梯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五)起重机械1、定义:重设备是指用于是指搬运或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2、范围:(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如:龙门吊、桁车、架桥机、提梁机、履带吊、塔吊、轮胎吊等)桁车龙门吊架桥机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六)场(厂)内机动车辆1、定义: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2、分类(1)叉车: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2)牵引车:包括内燃牵引车、蓄电池牵引车、全液压式牵引车;(3)推顶车:包括内燃推顶车、蓄电池推顶车;(4)搬运车:包括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场内机动车辆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叉车推顶车牵引车搬运车Contents目录特种设备使用常见问题现场易发生的事故及处置法律责任典型案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购买购买合法产品的附件安全资料:1、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证;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4、安装及使用维修保养说明;5、监督检验证明;6、显著位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二)安装、改造、修理(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1、告知: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质监局。2、检验:安装、改造完毕后报质监局特检所检测。3、移交: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由安装改造单位移交至使用单位。(三)租赁1、三种不能租的设备(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设备;(2)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的设备;(3)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2、租赁设备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义务由出租方承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四)使用1、产品(1)产品合法,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经特检所检验合格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登记(1)设备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向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质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进行书面告知(2)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登记标志须设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3、建档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其内容如下:(1)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2)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记录;(3)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设备及附属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2)安全操作规程(3)隐患排查制度(4)应急救援预案5、人员管理(1)合格条件I、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II、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III、身体状况健康,无三大疾病:①、精神病②、癫痛、癔症③、严重的心脏病和心脑血管疾病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持证上岗,空压机操作人员、司炉人员、起重机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3)岗前教育,未经岗位教育培训或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4)权利和义务I、管理人员①、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②、情况紧急时可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II、作业人员①、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②、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按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安全使用(1)安全距离起重设备与外电架空线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水平安全距离(m)1.523466垂直安全距离(m)1.5223.567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安全防护①、防爆装置②、防碰撞装置③、防护棚④、绝缘装置⑤、防雷装置⑥、联锁保护装置7、定期检验(1)自检: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其内容如下:I、压力容器:①、安全阀:当容器压力高时可自动排出一定数量的液体以减压,当容器内的压力恢复正常后,阀门自动关闭。(减压)②、爆破片:由进口静压使爆破片受压爆破而泄出介质以减压,爆破片不可再用,必须更换(泄介质减压)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③、安全阀与爆破片的组合(双保险)a、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并联组合b、安全阀进口和容器之间串联安装爆破片装置c、安全阀出口侧串联安装爆破片装置④、爆破帽:超压时其薄弱面发生断裂,泄放出介质以减压,爆破帽断裂后不可再用,须更换⑤、易容器:属熔化型(温度计)安全泄放装置,其温度超限时动作⑥、一表二计:a、压力表:容器内介质压力装置b、液位计:又称液面计,是盛装液化气体容器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c、温度计:测量压力容器介质的温度,对于需要控制壁温的容器必须装设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II、锅炉:水(介)质处理、清洗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监督检查①、安全附件:a、安全阀:将锅炉内的压力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当压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开启排气、泄压。b、压力表:测量锅炉内实际水压大小,供司炉工调节锅炉压力的升降,以确保锅炉在允许的工作压力下安全运行。c、水位计:指示锅炉内水位的高低,放置锅炉发生缺水或满水事故。d、防爆门:在炉膛或烟道发生重大爆炸时,能自动开启泄压,避免事故发生或扩大。②、安全仪表: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和保护装置,远程控制仪表。③、保护装置:a、高低水位报警器;b、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c、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d、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III、起重机械①、金属结构a、底架、机身焊缝是否可靠、饱满,有无锈蚀、开裂;b、螺栓是否拧紧,是否加背帽,有无脱扣窜牙现象;c、销轴是否插好,开口销是否张开;②、运转机构a、是否灵活,齿轮啮合状况;b、轴承间隙适中,噪声是否过大;c、制动器灵活可靠;③、钢丝绳和滑轮系统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钢丝绳是否断股、入槽,有无跳出现象,护绳装置是否起作用,卷扬机滚筒上钢丝不少于3圈。b、滑轮润滑良好,润滑油有无缺少、干裂、脏物。④、电子元件:a、接线是否绝缘,连接点有无虚脱b、接地(零)是否可靠c、各触点是否正常工作⑤、安全装置:a、力矩限位器、重量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自动门锁装置、紧停开关等是否正常。b、自动夹轨器、挡轨板、防风装置、避雷装置是否达到规范要求。c、防脱钩装置是否失效。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IV、电梯:防坠器、限位开关、自动门锁装置、紧停开关正常。(2)、复检: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申请I、有效期a、压力器、锅炉、电梯为1年b、起重机械为2年II、处理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8、消除隐患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五)、法律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安装、改造、修理I、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II、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2、使用管理I、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①、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②、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③、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⑤、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⑥、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II、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①、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③、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3、人员管理I、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①、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②、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③、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II、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Contents目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场易发生的事故及处置法律责任典型案例特种设备使用常见问题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三、特种设备使用常见问题本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设备进场后未登记验收;(二)未告知先行安装、改造;(三)未检先用,未进行登记就开始使用;(四)租赁不合法的特种设备;(五)操作人员无证,或有证但已失效;(六)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