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政办〔2009〕34号转发包河区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育局关于《包河区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2日印发2包河区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区教育局二○○九年五月二十日)为依法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2009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基〔2009〕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坚持“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以适应我市现代化滨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二、目标任务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区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中提出的义务教育任务圆满完成。三、招生原则(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二)坚持“两个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3一致。符合“两个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条件,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四、招生工作(一)幼儿园招生我区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4日~5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7月11日~12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二)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4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招办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6、学前教育报告单。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6日~7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三)初中招生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2日~月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2、户口簿;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5于6月27日~28日两天,到区教育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四)其他招生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定点学校招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5]44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来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通知》(教基[2008]158号)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晓星小学、黄港小学、晓南小学、义城镇所辖4所小学、宋村小学、沿河小学、卧云小学、六十一中(初中部)、六十四中(初中部)、烟墩中心校(初中部)和二十九中等17所学校为我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就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凡到义城镇辖区内定点小学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6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为方便家长,从7月1日起,区招办在所有定点学校设立招生点,接受家长咨询,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8月20日截止。2、初中特色班招生我区南园学校、阳光中学、四十六中、四十八中、六十四中、包河中学和工大附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育局招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举办体育特色班的学校继续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54号)文件精神。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4、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工作。五、几点说明(一)政策性照顾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7(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3)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5)烈士子女;(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04]111号)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7)凡需在我区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四十六中、四十八中就读。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三)今年秋季开始,五十七中停止招生,学区调整到包河中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停止招生,学区调整到二十九中;元一柏庄、海顿公馆、滨湖世纪城、滨湖和园配套学校从起始年级招生。8六、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教育局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各校招收的本行政区内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中小学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能突破54人。(四)南园学校、阳光中学、四十六中、四十八中、六十四中、包河中学和工大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七、组织领导(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9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三)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包河区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檀莉副组长:王有宏张德俊金恩平徐立俊成员:杨灵王良根徐善华樊丽云吴家良陈爱华徐翠银李先文刘云王军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主任:杨灵咨询电话:3357137;2、监察室,主任:王良根监督电话:3357136。102009年包河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日程安排表时间单位6月22日上午宋村中心校、64中、师范附小6月22日下午铁四局中学、南门小学、66中6月23日上午巢湖路小学、屯溪路小学6月23日下午曙光小学、太湖路小学、南园学校6月24日上午科大附中(东区)、科大附中(南区)6月24日下午前进小学、56中、包河苑小学、东流路小学、6月25日上午凌大塘小学、斛兵塘小学、沿河小学、曙宏小学6月25日下午青年路小学、65中、61中6月26日上午晓星中心校、义城中心校6月26日下午工大附中、卫岗中心校、烟墩中心校6月27日~28日本区户口在外地、外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招办单独报名。(区招办临时办公地点设在65中)7月4日~5日小学毕业生补报名时间(区招办临时办公地点设在65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