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化第一节职官制度“官”的本义是房舍的意思,后来引申为具有权力的处所即官府,以及行使权力的人即官员。由于文献记载的缺乏,我们今天已很难确考古代职官制度起源于何时,但至少在传说中的尧舜禹三代时已有了职官的设置。如《史记·五帝本纪》载:尧曾以“四岳”为部落酋长,以羲和管历法;舜以“八元”管教化,以“八恺”管土地等。夏朝以“正”作为某一方面的主管。如主管造车叫“车正”,主管畜牧叫“牧正”,主管膳食叫“庖正”等。此外,夏朝还有主管军队、监狱、音乐、耕种等的官员,说明此时职官制度已具雏形。商朝的职官制度渐趋系统化。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之外诸侯统治的区域叫外服,因此其职官制度也由此区分为内服官、外服官两类。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具体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类。如: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尹,也称阿衡、保横,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外服有侯、甸、男、卫、邦伯等。西周时期的官制基本沿袭商朝的内、外服制度,但职官的设立和分工也更加细致,出现了公、卿的分别。战国时期出现了“相”职,统领百官,成为最高行政长官;“将”次于相,是最高军事统帅;还出现了“御史”之职,负责机要文书档案及监察其他官员;地方官制方面,出现了郡县制的雏形。在官员的任用上,战国时期还以俸禄制替代了传统的世袭制,由此又创立了各级官员的年终考核制度。至秦汉时期,古代职官制度渐趋定型。之后长达两千三百多年间,职官制度呈现出以下特点:1、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权力高度集中;2、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影响力渐弱,君主的臣仆和侍从地位渐趋上升;3、围绕权力的集中与制衡,建立了完整的监察制度,为政府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有力地保障;3、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古代职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职官类别及执掌宰相、中央各部门长官、监官与谏官、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学官、宫廷事务官、地方长官、佐官属官及胥吏、加官与赠官、武官等。2、职官等级及待遇爵、勋、品、阶表示职官的等级。3、职官服饰4、职官变动及相关术语,如迁、谪等。相关书目王力《古代汉语》之相关内容王力《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阴法鲁等主编《中国古代文化史》袁庭栋《古代职官漫话》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中央政府职官制度的框架。周代建立,秦朝初具规模,汉代进一步完善。三公,是指辅佐国君掌握军政大权的最高官员。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秦朝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西汉以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为三公;东汉为太尉、司徒、司空;也叫三司。汉以后仍有三公之称,但已无实权,到明清时期,三公只被用作大臣的加衔。九卿,是指“公”之下分工处理朝廷政务的官员。周代:少师、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秦: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后代基本沿用汉制;又称为九寺。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太府,唐宋因之。明: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清: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其中,两晋、南北朝、宋、元时期,九卿的职权渐被剥夺,或为空置。如光禄勋,原来是皇帝的侍卫长,握有兵权,而到西晋时已徒有虚名,成为空衔;而在北齐,则演变为安排筵席的官员。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产生于魏晋南北朝,确立于隋唐,延续到清末。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其中,宋代虽沿袭唐制,但除刑部参与司法管理外,其余皆名存实亡;元、明皆为一省(中书省)六部,明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中书(内史)省的主要职能:制定政策,草拟诏书。长官:中书令二人;副长官:中书侍郎二人;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等。门下省的主要职能:审核复奏,有上通下达的权力。长官:侍中二人;副长官:门下侍郎二人。尚书省的主要职能:颁发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为实际长官;下有左右丞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六部,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每部下辖四司,司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主要职能如下:吏部:掌官吏任免、升降、考核、赏罚;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全国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兵部:掌武官选拔及军事行政;刑部:掌全国司法行政及审判;工部:掌工匠、屯田、山泽之政令及办公纸笔等。宋代官制最为繁复。第一,为防备藩镇割据、黄袍加身的重演,宋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分割行政、军事、财政权力,对各部门大臣起到牵制、监督、制衡的作用。在中央,实际上设立了六大系统的官制。1、行政上设中书门下,首脑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平章事)”和“参知政事”。2、军事上,设枢密院,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枢密使(或同知枢密院事)为长官,文臣担任。在皇帝同意的情况下有调兵权,但无管理权;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有管理权,但无调兵权。行政与军事机构被称为“二府”。参知政事与枢府首脑被称为“执政”,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3、财政上设盐铁、度支、户部三部,以三司使和三司副使为长官,地位仅次于二府,号称“计省”,三司长官被称作“计相”。在中央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直属于皇帝的翰林学士院和御史台。4、翰林学士院负责草拟制诰、国书等,但需加“知制诰”的头衔,否则为虚职。所谓“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崇政殿说书”等“经筵官”,多以他官充任,不隶属学士院。5、御史台依唐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中丞为实际长官,负责监察中央机构官员;同时令尚书省监督御史,使台、省互相牵制。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台院官员)、谏官(殿院、察院官员)都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许“风闻”论事。地方官吏的监察,则由通判、转运使负责。6、祠禄官,以授予某种馆阁或提举某处宫观的名义,安置退休或意见不统一的官员,让他们继续享受丰厚的物质待遇。第二,还在于宋代官制经历了五大时期:宋初,神宗元丰改制后,徽宗时,高宗时,孝宗后。每次变动,都会出现名称、职权范围等重叠、混乱的情况。第三,官、职、差遣分离。官,被称为正官、本官、寄禄官,只表示官员的俸禄和待遇,无事可做;职,文臣的荣誉称号,分馆阁和殿阁两种。差遣,具体职务和实际权力,这种职务前一般都加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祠禄官除外)、提点、签书、监等字样。另外,对于官吏的考核,另设审官院和考课院,分别考核朝廷、地方官员的政绩、升迁。俸禄非常优厚,除俸钱、料米、职田之外,还有差酒钱、职钱、给券(差旅费)、厨料、薪炭、马匹刍粟,甚至仆人的衣食等。宋庄绰《鸡肋编》载:建炎之后,以国用窘匮,凡故例群臣锡予,多从废省。惟从官初除,鞍马对衣之赐犹存,而省其半。绍兴二年,黎确由谏议大夫除吏部侍郎,见其赐目,后用御宝而云:“马半匹,公服半领,金带半条,汗衫半领,裤一只。”甚可笑也。然皆计直给钱,但当减半计数可矣,时有司之陋,大抵多如此。内阁制明代中央行政职能部门,除六部九卿外,尚有内阁制。明朝废除宰相,规定所有政务统归六部,由皇帝直接辖制。另从翰林院指派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协助皇帝参预机务,是为内阁。实际上,这里的大学士,相当于以前的宰相,人们习惯称其为辅臣、阁老,对首席辅臣,则称首辅、元辅。内阁,一、非正式的行政机构,二、非六部的上级部门,三、仍带有皇帝私人秘书、顾问的性质,所以,其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在皇帝和内阁之间由宦官进行信息传递,这也为宦官弄权留下隐患。明代的内阁制,实际上成为与皇权相抗衡的文官政府代表。特别是万历早期,张居正改革后,内阁更是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清代沿袭明制,内阁设大学士职,满汉各半。清代另有南书房和军机处。南书房是康熙为加强皇权、巩固清朝统治而设置的宫廷御用机要秘书机构,一般为汉人担任,地位显赫而无决策权。但因其接近皇帝及机密等性质,政治声誉非常高。军机处是雍正七年,为适应与准噶尔作战的需要设置,在皇帝与朝廷之间处理军国大政。了解职官制度,有助于阅读古籍文献。如:白居易所作《唐故银青光禄大夫秘书监曲江县开国伯赠礼部尚书范阳张公墓志铭》一文,从题目就可以看出这个张公去世时的地位:银青光禄大夫是其散官名称,品级为从三品;秘书监是秘书省长官,是其生前最后的官职名;曲江县开国伯,即开国县伯,正四品上;赠礼部尚书,是死后朝廷给他赠的荣誉官衔;范阳是他的郡望。又如《唐书·房玄龄传》中,其官名为:开府仪同三司太子太傅司空尚书左仆射魏国公“开府仪同三司”是文官的最高品阶,在唐代为从一品,至于字面意思:“开府”即自辟僚属,开府治事,“仪同三司”即“仪仗同于三司(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傅”是“东宫三师”之一,“司空”是唐代“三公”之一,这些都是荣誉性虚衔;“尚书左仆射”才是实职,因唐代尚书省不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即是实际的宰相;“魏国公”是爵位。又如唐宋时期官衔中常有“赐紫金鱼袋”之说,其中,紫为紫金袍服,金鱼袋为皇帝赏赐的贵重佩饰。汉以前,贵族有佩玉的习惯,以象征地位和身分;汉以后改为佩戴虎符。唐代避高祖李渊祖父李虎之讳,改为佩戴鱼符。“着紫者金装,着绯着银装”,于是,金鱼袋、银鱼袋便成为高级官员的一种荣誉性佩饰。又如,传统戏剧小说中常出现的“三司会审”,是指明代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的复核,遇到需审理的案件时,须与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八府巡按”是指明代的地方监察官员,御史出巡地方者,称为巡按御史,俗称八府巡按,其品级不高,但权力很大。先秦时,绶是贵族、官员佩带玉饰时系玉的彩色丝带,又称为组。秦汉官员用绶系官印,佩带在身上。后来为了表现位秩高低和权力大小,官员们可以不带官印,但必须佩带印绶,使人一目了然。因此,后世以“解绶”、“解组”表示辞官。其他如:“丁忧”、“丁艰”、“终制”、“夺情”、“起复”、“服除”等,皆与职官制度有关。第二节选拔与科举制度(一)民主选举和“禅让”部落联盟最高首领,是由各部落酋长共同推选,经过多年考验而确立的。所谓考验,是为了“民受之”,最后由被推选者主持祭祀活动,以取得上天的承认,是为“天受之”。(二)世卿世禄制春秋战国以前,长期推行世卿世禄制。从最高统治者王到各级奴隶主贵族,其权位由自己的后代世袭继承,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政治职位和权力,享受着各种经济特权。在用人任官上,亦遵循先亲后贤的原则。而后者,所谓任人以贤、以德,也是在贵族子弟的范围内选择。商汤任用伊尹,武丁任用傅说,周文王任用姜尚,反映出历史上一些极个别的特殊现象。(三)春秋战国时期的军功爵制和客卿制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政治力量希望打破陈旧的人才选拔制度,为自己争取更多更大的政治权益;各诸侯国也希望吸收有益的新生力量,达到他们富国强兵的目的;各家学派“尚贤”的人才观,为选举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军功爵制和客卿制为庶民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机会。(四)两汉时期的选拔制度1、察举察举,又叫做荐举,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主要途径。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将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员推荐给朝廷,授予或提升官职。名目主要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廉等。被选中者,要以策问的形式接受皇帝的审查,通过后试用一年,胜任者转正。标准:道德;通经;知法;果敢决毅。2、征辟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叫“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征辟之风,东汉较西汉为盛,这与东汉名教之风有很大的关系。3、赀选指通过向政府缴纳若干资财以获得官职的做法。这在后世发展为朝廷卖官鬻爵的一种手段。4、任子任子制度,是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三年任满,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官,充当皇帝的扈从侍卫人员。由于接近皇帝,所以容易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