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书之选择题:y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f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起诉书的功能有(是确认侦查活动终结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表明犯罪事实及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是代表国家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体现的意志、适用的条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被告、被上诉人)。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诉案件被告人)。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法律文书之简答题: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P23-30——法律文书中叙述事实,必须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完备、把握关键。1记清事实,材料真实。2.事实要素,齐全完备。3.关键情节,具体叙写。4.因果关系,交代清楚。5.争执焦点,抓准记清。6.财务数量,记叙确切。7.叙述事实,平实有序。8.材料选择,真实典型。9.列举证据,确凿可信。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明理由?P31——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间,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答:1.立案的事实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发案经过、已查明被害人的情况以及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侦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2.立案2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一,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对案情作出客观的分析判断,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侦查的重点和目的、要求。第二,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理由,说明符合立案的条件和标准。第三,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为立案的法律依据。3.侦查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第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第三,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第四,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第五,侦查的时间要求,即预计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整个案件侦破的时间。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总结和结论,也是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文件。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起诉意见书也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基础和依据。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正文应写明下列两项内容:1.犯罪事实。应写明经侦查终结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即写明犯罪嫌疑人在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何种动机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手段实施犯罪,涉及哪些人,具体犯罪情形怎样,造成什么危害后果,事后态度如何,有哪些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属实,等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采用突出主犯、兼顾从犯、胁从犯的方法来记叙共同犯罪事实,注意写明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个人所犯的具体罪行。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统一格式的规定,这一部分采取填空的方法书写。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哪条哪款,涉嫌什么罪,因此应当依法审查起诉。理由之后,接着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作为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答: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一是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答: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法庭上和身份、职责。应当按规定程式写明。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这部分主要是公诉人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目的是用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充分肯定公诉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力求简明、准确。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这是本文书的主体部分。应当充分运用论据,围绕下述内容展开论证:论证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揭露本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动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论证起诉书定性、定罪意见的正确性;分析本案从重、从轻处罚情节,阐述法定理由;阐述依法惩处的法律、政策依据;剖析犯罪原因,并结合本案实际,阐述预防犯罪的有关问题。4.结论。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包括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及审判监督程序抗诉。3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其适用范围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特点:由于我国诉讼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好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作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答:1.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顺序号组成。3.公诉机关。4.被告人。依次写明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5.辩护人。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答:对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紧密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个情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1.确定罪名。2.明确情节。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态。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2)、(3)项、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三是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答:二审刑事判决书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注意避免只是叙述方式的变化或个别词句的变换,或文字上不必要的重复或照抄照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没有变动或者无根本性变动的,可采取“彼繁此简”的方法,重点叙述原判认定的事4实和证据,而对第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则进行概括叙述。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答:驳回自诉用的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答: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答: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正文中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三部分。1.事实。此部分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理由。此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习惯,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责任和解决纠纷的看法。判决依据的法律是判决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援引法律要准确、全面、具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1)针对性。2)事理性。3)法理性。4)情理性。5)逻辑性。3.判决结果。要做到表述明白、肯定、具体、完整。判决结果内容较多的,可以分条或分项叙写。给付的财物品种无多的,可以概括写,详情另附清单。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应写明“驳回XXX的XX诉讼请求。”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答:这部分应写明合议庭根据审查属实的证据认定的行政法律事实。该事实应包括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