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之如何继承李强去世后留下价值百万的遗产,引来妻女、弟弟妹妹和母亲的争夺,遗产该由谁继承?近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李强是乌鲁木齐的一名铁路工人,2013年6月因病去世。同年12月,李强年过八旬的老父李勤突发心肌梗塞,撒手人寰。之后,李强的弟弟李德、妹妹李玉及母亲王和,对李强的妻子刘青和女儿李文提出了分配遗产的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015年5月,李德、李玉、王和将刘青、李文告上法庭。李德和李玉认为,他们和母亲都是李强的直系亲属,有资格继承包括房子在内的遗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李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妻子刘青、女儿李文、母亲王和、父亲李勤,他们依法应当平均分配遗产,但王和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应当予以照顾。故法院酌定被继承人李强各继承人所占份额为刘青1/5、李文1/5、王和2/5、李勤1/5;关于李勤所占1/5份额,其中1/2为王和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余1/2为李勤的遗产,由王和、李德、李玉分别继承1/3。遗产分配的最终结果是:刘青6/30、李文6/30、王和16/30、李德1/30、李玉1/30。房屋属双方共同财产归刘青所有,其一半价值作为遗产,折旧后进行分配。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由于李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李德、李玉,无权继承哥哥李强的遗产。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2020/1/25投保人功效被保人功效受益人功效父母掌控财产权、收放自如子女陪嫁财产隔离保全保障子女衣食无忧父母陪嫁财产又回到女方家族解决方法:将钱写上名字防止孩子过早拥有财富而败家虽然给孩子钱,但控制权在手专属孩子的钱,不因婚姻而变对策:共有产权登记、单独赠与公证、人寿保险张先生有一母一弟一女。他多年前就离婚了,自己带着一个女儿,终于在去年将孩子拉扯大送往美国留学。目前张先生的企业也比较稳定,他的母亲年事虽高但身体硬朗,所以张先生想要安排一下自己的婚姻。张先生一直有个心结:自己名下有诸多资产,且不说企业的事,仅在银行账户上就有存款1000万,他担心与别人结了婚,自己的婚前存款和婚后存款混为一谈,无法分清。请问,通过什么方法,能保证张先生婚前的1000万存款在婚后仍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案例一:婚前财富巧规划A.将存款转入女儿银行账户B.将存款转入母亲银行账户C.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存款额度D.签订婚前协议,约定1000万存款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E.将存款取出,全款购买房产案例一:婚前财富巧规划窍门婚前银行卡婚后银行卡方法1:婚前银行存款与婚后银行账户隔离婚前银行卡的资金、婚前银行卡在婚后购买的个人物品,均为个人财产。年金险保单结构设计合同当事人当事人权利作用指定人员投保人资金所有人与张先生家庭资金进行隔离,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母亲被保险人年金领取人返还年金可用于张先生家庭使用张先生身故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金的领取人万一张先生身故,理赔款返还给张先生的女儿,可规避个人所得税及未来的遗产税,有效实现第二代资产传承,也不列入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女儿方法2:投资年金保险目的一婚前存款有增值收益目的二该笔资产与张先生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相隔离目的三张先生每年能拿到年金,可满足婚后生活之用目的四遇到紧急状况,可用保单贷款申请应急现金方法2:投资年金保险张先生和夏女士结婚2年,张先生在一家央企做财务主管,夏女士婚后一直做家庭主妇。据了解,他们的家庭资产如下:A.两人领结婚证后,张先生的父母全款购买一处住房,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B.张先生婚前有一匹汗血宝马,今年生下1匹小马驹C.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一处底商,现贷款余额50万,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D.婚后存款200万,存款均为张先生工资及奖金所得E.张先生母亲今年去世很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该母亲名下有100万存款请问,如上5份资产,哪些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资产?案例二:婚内财富归属谁A.两人领结婚证后,张先生的父母全款购买一处住房,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析B.张先生婚前有一匹汗血宝马,今年生下1匹小马驹【《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经营企业的收益(无论是个体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存款利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定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房产增值股票收益(婚后买卖)股票或贵金属自然增值债券收益古董或其他收藏增值基金收益牲畜产仔房屋租金果树果实水产养殖的水产物解析C.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一处底商,现贷款余额50万,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D.婚后存款200万,存款均为张先生工资及奖金所得E.张先生母亲今年去世很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该母亲名下有100万存款【《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解析华先生是一贸易公司老板,8年前和祝女士结婚,两人婚后生有一子,现年6岁。祝女士自生育后就在家做全职太太,照顾两人的儿子及华先生70岁的母亲。华先生去年认识了一位叫潘小莲的女子,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祝女士今年有所察觉,发现丈夫一直在向潘小莲的账户转移资金,总额近200万元。祝女士伤心欲绝,约上姐姐一起回娘家和母亲商议如何应对。案例三:婚变财富防受损祝女士考虑离婚的话,她能否维权追回丈夫赠送情人的资金?如果可以维权,要注意什么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问题1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祝女士应该怎样规划婚姻资产,以防婚姻破裂后个人资产受损?1234充分了解家庭财产信息参与丈夫的社交圈沟通部分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购买年金保险问题2年金险保单结构设计合同当事人当事人权利作用指定人员投保人资金所有人与祝女士家庭资金进行隔离,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祝女士母亲被保险人年金领取人返还年金可用于祝女士家庭使用祝女士身故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金的领取人万一祝女士身故,理赔款返还给祝女士的儿子,可规避个人所得税及未来的遗产税,有效实现第二代资产传承,也不列入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祝女士儿子解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