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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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指导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有效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作用,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8〕36号)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并充分考虑市、县级规划特点,特制订《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一、总体要求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委托具有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任务。(一)编制主要依据1、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2、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3、“十一五”国土资源规划;4、省、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行业规2划;5、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6、第二轮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7、本市(州)、县(市、区)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及资源潜力。(二)规划期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目标分为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15年,规划展望期为2016—2020年。(三)编制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1、合理继承,创新发展认真总结和借鉴第一轮规划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根据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转变规划工作的传统观念,扎实做好规划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创新发展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体现特色,突出重点在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突出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重点内容,体现本3地区矿产资源主要特色。3、提高深度,注重实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深度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要从实施的角度多考虑问题,把握好宏观调控与微观落实的关系,尤其要对微观层次的工作提出要求。通过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强化规划目标管理;通过规划合理划分项目区块,按照项目区块设置好矿业权,提高规划对矿业权设置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增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4、完善体系,做好衔接按照衔接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规划体系,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要以矿产资源保障为基础,并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5、统筹兼顾,协调关系正确处理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矿业权设置之间的关系,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6、开门编制,科学决策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做好规划科学论证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和协调,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二、编制程序4市、县级规划要以省级规划为依据编制,自上而下进行审批,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制定工作方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确定规划编制工作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阶段,落实规划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二)编制规划大纲依照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认真编写规划大纲。规划大纲必须由规划编制承担单位编写,并在征求相关科(股)室和专家意见(市级规划还应征求县国土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定稿。市级规划大纲报省厅审查,县级规划大纲设计报市局审查。大纲审查的重点是规划空间布局和上下规划指标的衔接。(三)开展基础(专题)研究认真进行第一轮规划实施评估,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等规划编制基础数据,确保所有规划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和规划项目区块的范围坐标化、数据化。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认真选准、做好规划专题研究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工作,特别是规划指标的研究论证,夯实规划编制基础。专题研究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并附相应的论证书面材料。(四)拟定规划征求意见稿总结和提炼规划基础研究成果,做好重要指标及区域布局与省级规划的衔接,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对重大问题、主要指标、重大工程等要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听取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提高规划科学性。5(五)编报规划预审稿根据相关部门、专家,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预审稿。市级规划预审稿由省厅组织审查;县级规划预审稿由市(州)局组织审查,省厅规划管理部门尽可能参加。(六)规划报批规划预审稿经过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后,仍按第一轮规划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即:市级规划由同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县级规划由同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发布实施。三、主要内容(一)现状与形势在总结第一轮规划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保护现状和问题,预测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准确判断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形势,明确任务和要求。(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提出规划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要体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结合、“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统筹等原则。3、规划主要目标6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国情、省情和本地实际情况以及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将规划指标划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属性见下表。规划指标属性分类表类别指标属性矿产资源勘查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量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预期性预期性预期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总量矿山总数矿业权投放数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年限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约束性/预期性约束性/预期性约束性/预期性约束性约束性预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约束性约束性注:1、开采总量、矿业权投放数量:各阶段性目标为预期性,年度目标为约束性;2、矿山总数: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国家和省确定为限制性开采的矿产资源为约束性,其余为预期性;3、矿山最低开采服务年限:金属、非金属小型矿山不少于10年,中型矿7山不少于20年,大型矿山不少于30年。在确定规划指标时应着重协调好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业权投放数量等指标之间的关系;严格把握住项目资源储量、最低开采规模、最低开采年限三个指标间的匹配。(1)2005-2010年主要规划目标——落实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及相关指标。——落实和制定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最低开采年限、采矿权投放数量及时序、矿山总数、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业产值等主要指标。——落实和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和矿山土地复垦率等主要指标。——细化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目标。(2)2011-2015年主要规划目标——落实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及相关指标。——落实和制定本地区主要矿种开采总量、采矿权投放数量及时序、矿山总数、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业产值等主要指标。——落实和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和矿山土地复垦率等主要指标。--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目标。8(3)2016-2020年主要规划目标明确规划的主要方向和总体思路,重点展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等目标。(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部由省级规划部署,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勘查规划区、勘查规划项目区块的划定,应严格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层层部署落实。1、调查评价2、勘查规划区(1)重点勘查规划区(2)鼓励勘查规划区(3)限制勘查规划区(4)禁止勘查规划区3、勘查规划区块与探矿权设置重点调查评价区、勘查规划区:主要由省级规划划定,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市、县可以考虑在省级规划未做出规划安排的区域,划分由地方财政或企业出资开展工作的预查区。(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市、县二级规划的任务及衔接(1)市级规划——落实省级规划所划定的全部开采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省级规划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全部规划区;9——对本级权限范围(包括上级授权、委托发证)的各类矿产及其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进行全面规划。(2)县级规划——落实省、市级规划所划定的全部开采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省、市级规划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全部规划区;——对本级权限范围(包括上级授权、委托发证)的各类矿产及其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进行规划。2、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1)分解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2)确定本地区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开采矿种(含上级规划已确定的),制定本级规划拟定的地区性重要(含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3)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规划期各类矿业权投放数量(含上级规划已确定的指标)。(4)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总体原则,细化对国家、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的限制性开采和总量控制的具体要求。(5)市级规划要将省级的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县级规划则要具体落实到矿区。(6)明确本地区稀缺矿种的保护措施。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10(1)区域布局: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状况、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政策规定等,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区域布局,并在区域内分别确定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具体矿区及矿种。(2)规划区设置: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设区总数和管理要求)。(3)规划区块设置:落实省级规划所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对本级发证权限的所有矿产合理划定规划开采区块(分不同矿产类型的具体区块总数和管理要求)(4)矿山环境规划区: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区。(5)其他规划区: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矿产资源储备区;矿产资源保护区。(6)待规划区开采规划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省、市、县三级规划均要划定。矿产资源保护区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特点和供需形势分析,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对某种或部分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而划定的区域。矿产资源保护区可以参照限制、禁止勘查或开采区的管理要求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区原则上省、市、县三级规划均可以划定。限制勘查(开采)区是规划设定有条件进入勘查和开发的区域,规划中要明确和细化各限制规划区的具体限制条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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