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2、行政赔偿的特征及归责原则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4、行政赔偿程序第七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3.行政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二)行政赔偿的特征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6)依据不同(三)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之间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原因不同(2)范围不同(3)程度不同(4)程序不同(5)性质不同(2)原因不同2.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是一方当事人因侵权行为而向遭受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区别,表现在:(6)依据不同(5)程序不同(4)归责原则不同(3)范围不同(1)主体不同3.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案例】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3)追偿的条件不同(4)程序不同1.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包括:(1)国家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必备条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2.行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范畴。职务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另一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附带实施的其它行为。前一类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没有什么问题;而后一类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与行政职权或者公务密不可分或者联系密切的,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与行政职权或者公务没有密切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时间、地点、目的等等。3.违法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违法的行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违法”?4.损害损害的客观存在是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损害的特点是:(1)是对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害。(2)是对合法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侵害。(3)是对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害。(4)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5.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我们认为,行政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应当是相当因果关系,即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目前各国适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原则3.违法归责原则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一)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违法原则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解和适用1.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2.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3.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综上,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第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第三,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二、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死亡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犯财产权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题目测试】【案例】四、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一、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节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存在两方当事人,一方为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的赔偿请求人;另一方为承担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几种:1、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的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六)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案例一案例二(四)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者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广义的行政赔偿程序包括行政追偿的程序。二、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也即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办理如下手续:1.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4.制作行政赔偿协议书或者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赔偿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要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作决定,请求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一)行政复议处理程序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包括赔偿裁决在内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麻旦旦案】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2个月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组织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律实行合议制。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式: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四、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第五节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一、国家赔偿的方式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赔偿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补救。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赔偿方式。(一)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二)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原财产还存在。(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方式中的一种例外,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时才适用。(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受到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2)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易行。(3)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适用。(四)精神损害抚慰金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一)确定计算标准的原则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其赔偿标准大致有如下三种:(1)惩罚性标准。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的惩罚性费用。实际上就是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这一原则下的赔偿额是比较高的,为一些发达国家所采用。(2)补偿性标准。侵权主体支付的赔偿金仅仅是填平补齐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费用达到受害人在受到损害之前的状态。一般为中等发达国家所采用。(3)抚慰性标准。国家赔偿不足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仅仅是象征安慰性质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赔偿金的数额往往少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我国的赔偿基本采取抚慰性的标准。(二)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人身权的损害包括侵犯公民自由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类,具体包括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损害人格权、损害健康致人伤残,致人死亡。其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别为: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3)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