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行政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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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行政法主体•第一章行政主体•第二章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案例:某工商所接到举报,位于其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王某新进一批燃气打火灶系假冒伪劣产品。工商所遂派工作人员李某前去核实查处。李某与王某曾因私事生隙而借机报复王某,未经仔细核实便作出查封扣押该批燃气打火灶决定。王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该工商行政管理关系的各方主体(当事人)•1.工商所(管理部门)——行政主体作为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享有工商行政管理职权,代表国家对工商户王某进行行政管理。•2.李某(执法人员)——公务员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根据内部分工,以所属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具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活动。•3.王某(被管理者)——行政相对人作为被管理对象,依法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管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其他社会公益性组织•第一章行政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的概述•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引入案例•2009年4月28日中午,上海某律师包某持金额为485、9元的电话费单据来到上海邮电局老西门储蓄所支付电话费。当储蓄所工作人员童某点验包某递交的5张百元人民币时,称其中一张为假币,并出具编号为00140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假票变造币没收证予以没收。该没收证载明,复核童某,经办人栏空白。•包某认为,储蓄所工作人员童某告知其有一张假币后,拒绝其复看的请求走入内室,在脱离其视线的情况下向其开出假票变造币没收证,故不能证明没收的假币就是其所缴的人民币,因此包某于同年5月11日向所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该案中上海邮电局老西门储蓄所给包某开具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假票变造币没收证是不是行政行为?能否当被告?第一节行政法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主体指的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对外承担相应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二)特征(构成要件)•1.职权要件•——依法享有行政职权•2.行为要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法律要件•——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4.形式要件•——组织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能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活动,以发布的法律文书上签名盖章来体现责(最主要)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赔偿义务机关)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后者包括前者。•2.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有多重身份,并不都是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也可以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与行政机构:•后者依授权成为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物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定主体。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行政机关是各行政机构有机构成的综合体。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构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是一切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统称。•4.行政主体和行为主体:•(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别人(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行政职权;•(2)行政主体自己承担行为后果,而行为主体则由他人(行政主体)承担责任;•(3)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而行为主体不能。•5.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后者隶属于前者。•{案例}:1987年12月21日,一浙江药贩到某县新铺区退休中医管某所开的药店推销药材红参。管某认定其是假红参,便报告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铺区工商所。该所所长贺某接到举报后将该药贩带回工商所审查。药贩称是他在某地火车站以每公斤50元买下的。新铺区工商所便以有掺杂使假现象为由暂扣了“红参”,令其凭购买证明领取。结果,药贩走后再无音讯。新铺区工商所副所长王某将暂扣的“红参”以每公斤140元售给新铺区药材购销站,并将其中部分货款入帐,将另一部分货款伙同其他四名干部、职工私分。•该县人大常委会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新铺区各医疗单位检查《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时,发现了这种假“红参”。经鉴定,证实“红参”确实是假货。鉴于上述事实,县卫生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决定没收新铺区工商所销售假“红参”的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148元。新铺区工商所接到处罚决定后,认为自己是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故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新铺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明知暂扣的红参有掺杂使假现象,却不按有关规定送交药品检验部门鉴定,又不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为牟取私利竟擅自将假红参销售,致使假红参流入医疗单位,既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又触犯了《药品管理法》,理应受到处罚。故作出判决,维持县卫生局对新铺区工商所的处罚决定。注意区分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构三、行政主体的分类分类标准种类一种类二实例管辖区域中央行政主体地方行政主体国务院与地方政府权力对象地域行政主体公务行政主体国务院与各部委是否派设派出性主体非派出性主体派出所与公安局权力范围内部行政主体外部行政主体监察、人事等行政机关获权方式职权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其它组织•四、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一)行政职权•行政立法权(创制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二)行政优益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1.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1)先行处置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3)推定有效权。•2.行政受益权: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网上流传的世界第一区政府照片,正门•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各部委);•(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的对外办事机构;•(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省、市、县、政府等;•(7)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如省政府的厅、局、委、办,市政府的局、办;•(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9)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临时协调机构;•(10)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1到9为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行政主体是一个学理性概念行政机关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一)行政机关的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的特征•1.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①双重领导关系②垂直领导关系(海关、国税、安全、审计);•3.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案例分析:•某市物价管理局因办公用房紧张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扩建办公大楼。市物价管理局领取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资金缺乏便引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造。双方商定:物价局出地,房产商出钱,建房后,产权证登记物价局名下,但一半建筑归房产商使用50年,期满后归还该建筑。事后,双方履行了合同。事中被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局认定物价局和房地产商是非法买卖土地,并依据《土地法》第73条,分别对物价局和房地产商作出了行政处罚。物价局和房地产商均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物价局的理由是:与房产商的合同是一个内部合作关系,实际上是部分建筑的租赁关系,不属非法买卖;再则,物价局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应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否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精神。房产商的理由是:当时物价局声称一切官方手续由它办理,我公司不知这种合作方式违法。•问题:在本案中,有几个行政法律关系?有几个行政主体?分别是谁?•二、行政机关的分类•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行政机关的分类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各级政府)(政府的部门)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跨部门:人事、工商)(行业性:农业、水电)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直接:公安、税务)(间接:人事、财政)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省、县(市)政府)(地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国务院•┠┈┈┈┈┈┈┈┈┈┈┈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区公所•街道办乡(镇、民族乡)•┃┃•居委会村委会•行政机关的纵向体系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国务院(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职能部门、派出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工作部门内部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组成部门(27个,部、委、行、署)直属机构(16个,总局、局)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的国家局(22个,局)办公机构(1个,办公厅)办事机构(4个,办)议事协调机构(委、办、小组)直属事业单位(14个,院、会、社)国务院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新中国历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1949年10月~1954年9月政务院总理,1954年9月~1976年1月)(华国锋,1976年2月代总理)(1976年4月~1980年9月)赵紫阳,(1980年9月~1987年11月)李鹏,(1987年11月代总理)(1988年4月~1998年3月)朱镕基,(1998年3月~2003年3月)温家宝,(2003年3月~2013年3月)李克强,(2013年3月~今)中央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人口计生委;民族发展可超生)行、(人民银行)署(审计署)是组成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直属机构(俗称直属局,共16个)凡是带“总”字的都是直属机构,但直属机构中也有部分不带“总”字的局(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统计:和尚树林来旅游,知识产权要统计),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参事室、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不带“总”字的局(除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统计、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外)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般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俗称部管局,共计22个)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4个):港澳侨研究法制办公机构国务院办公厅,没有行政主体资格议事协调机构跨部门设立的会议协调性机构,没有独立的编制和人员,须记忆: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救灾发学位),这三个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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