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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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文件鲁发〔2011〕2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生态山东,特作如下决定。一、生态省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一)生态省建设的主要成就。山东省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狠抓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生态省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转方式调结构取得积极进展,传统产业调整振兴成效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山东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降低22.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19.4%、23.2%,以资源能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增长方式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水环境质量连续8年持续改善,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经验。生态省建设积累了许多重要的经验:——坚定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正确把握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大格局,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着力建设法规、政策、科技、监管、文化五大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和保护并举的技术策略,构建科学治污体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解放思想、科学务实、积极作为、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每年办成几件大事,推动生态环保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二、建设生态山东的重大意义(三)建设生态山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更加高级的文明形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质就是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本身就是生产力。八年生态省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既促进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又增进了社会各界和山东省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为实现山东可持续发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必须深化生态山东建设的内涵,进一步号召和动员山东省人民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这是从山东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四)建设生态山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然要求。目前,山东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尖锐,节能减排形势异常严峻。全球能源资源价格不断高涨,国际绿色壁垒层出不穷。不从根本上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发展方式,山东发展的道路将会越走越窄。只有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以生态山东建设为重要着力点,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才能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这是山东拓展发展空间,确保环境安全,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五)建设生态山东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生态山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为山东省人民谋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三、建设生态山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六)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以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节能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加强法规制度、经济政策、科学技术、行政监管和生态文化五大体系建设,努力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生态山东。(七)奋斗目标。到2020年,山东省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经济发展格局,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文明观念更加牢固,人民群众富裕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率先建成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示范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转方式调结构取得重大进展,三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资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13.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4.9%、16.1%。山东省中心城市初步建立起循环经济体系,绿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要突破。山东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乡环境宜居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土壤环境得到治理,环境重金属污染问题基本解决,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文化研究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初步形成。四、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统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资源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格局。(九)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核电产业带。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外电入鲁”。推行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机组新增规模,实行非电煤炭消费新、改、扩建项目煤炭等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金融、物流、信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到2015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10%、45%以上。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电力、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上大压小”电源项目。五、发展生态经济,最大限度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次,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促进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创建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科学开发矿业资源,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走绿色矿业之路。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促进原材料企业废旧资源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二)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科技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建立有机产品协会,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十三)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实施能源资源差别化管理,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境的能源资源节约。强化低碳理念,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突出抓好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加快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减少结构性耗水。强制推行建筑中水系统。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用海,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六、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十四)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以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行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加快建设工业、城镇、人工湿地等污染减排工程。积极建设再生水截蓄导用设施,构建企业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重要水体防洪大堤以内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大力推进环湖沿河海生态带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经济带成长。到2015年,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调水水质要求,小清河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十五)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以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为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异味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实行部门联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十六)强化土壤、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进行风险评估,禁止利用重污染土壤种植、生产农副产品。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土地不得进行流转和二次开发。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河流、湖泊底泥和滩涂重金属污染调查和治理。严格实行化学品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十七)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因地制宜,大力建设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到2013年底,城市(含县城)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到2015年,山东省乡镇全部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七、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十八)严格保护重要区域生态功能。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合理确定受保护范围。规范保护区的建立、调整和涉区项目的审批,严守“生态红线”。到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坚持陆海统筹,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加大船舶、钻井平台、溢油等海上污染防治力度。(十九)加快国土绿化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系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构建绿色屏障。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湿地和海岸带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二十)积极构建生态安全防控体系。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和气象、地质、生物等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高风险源、污染企业聚集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核电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气象、水文、地质、海洋、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易发区的预警监测,实行生态安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八、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生态山东建设的法治保障(二十一)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立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区域性立法。进一步健全促进生态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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