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婚姻关系家庭关系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现行婚姻法(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男女平等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二)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必备条件1、结婚的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结婚的禁止条件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一)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二)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姻法本身没有规定小知识祖父母3外祖父母父2母3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1己身2子女3孙子女(外孙子女)2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3外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2、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农村城市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时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由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组成,亲属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关系1、离婚的程序(四)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离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离婚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离婚后的子女扶养离婚后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离婚后子女的探视3、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生活帮助•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而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通奸、包办婚姻等等。1.判决离婚的标准•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B分居的原因仅限于“感情不和”,且“2年”必须是持续性的。小知识•婚外情举证:•一“保证书”、“道歉书”等承认婚外情书证。•二捉奸在床的影视资料,但注意偷录偷拍的证据不要侵犯他人隐私。•三双方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四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的笔录。•家庭暴力举证:•保留丈夫殴打后写下的悔过书,其中应有对方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如果有目击证人,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最好偕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小知识离婚中的二项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小知识2.子女问题——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C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小知识2.子女问题——抚养费•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A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B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C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小知识•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有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军婚有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子女抚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甲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为是乙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继承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二、继承法(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1985年10月1日施行(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五)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遗赠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4、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1、遗产的分割确定遗产范围,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六)遗产处理必须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得的份额或比例进行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继承人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的责任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