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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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民政管理系章林专题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一、婚姻自由概念•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内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性规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讨论:•子女为何干涉老年人再婚?二、一夫一妻概念: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违法的。重婚概念形式•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法律重婚•事实重婚民事责任•后婚无效•认定感情破裂•损害赔偿刑事责任•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概念: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与事实重婚的不同:是否以夫妻名义。后果:1.认定感情破裂。2.损害赔偿。3.解除同居关系。案例:•P30解除同居关系补偿费案三、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男女平等姓名人身自由继承共同财产债务抚养教育子女计划生育相互扶助讨论:•如果有条件,你是否愿意(让妻子)成为全职太太?男子事业有成欲离婚,妻子索赔219万家务费•17年前阿明和阿芳“裸婚”,经过多年奋斗,阿明事业有成,但两人的感情却出现危机。阿明三次到法院要求离婚,称婚姻早已名存实亡。阿芳不同意,称发现阿明有外遇,但她愿意继续维持婚姻。•阿芳同时要求法院判令阿明每天花2个小时照料家庭,以前未履行的家庭义务以每天2小时计付代偿家庭劳务费,1997年至2011年共计15年,总共10950个小时,以其时薪的1/5计,每小时200元,共计219万元。舒婷:致橡树•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如果爱你——绝不学痴情的鸟儿,为绿荫重复单调的歌曲;•也不止像泉源,常年送来清凉的慰藉;•也不止像险峰,增加你的高度,衬托你的威仪。•甚至日光。甚至春雨。不,这些都还不够!•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做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紧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每一阵风过,我们都互相致意,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你有你的铜枝铁干,像刀、像剑,也像戟;•我有我红硕的花朵,像沉重的叹息,又像英勇的火炬。•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坚贞就在这里:•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小结:爱情需要以人格平等、个性独立、互相尊重倾慕、彼此情投意合为基础。愿同学们拥有比肩站立,风雨同舟的爱情。四、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封建思想残余•特殊生理结构必要性•离婚程序•财产分割•侵害处理措施四、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封建思想残余•缺乏自我保护必要性•禁止残害婴儿•抚养、教育、保护•继承权、财产权•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措施四、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民族家庭的贡献•年老体衰必要性•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措施四、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四)该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反对家庭暴力•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五、计划生育•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节制生育、鼓励生育概念•推行和鼓励只生一胎•严格控制二胎•禁止计划外的二胎和多胎生育内容•计划生育与养老矛盾•女性生育自由与男性生育权的保障争议讨论:准爸爸想要“男性不生育权”再有5个月,24岁的顾明就要当爸爸了。可直到如今,他都一点没打算要给孩子母亲鲁丽一个名分。“我们当初的交往,就是一次骗局!”她向他保证,自己会相夫教子做个贤妻良母。顾明一点也不想和她结婚,可怎么哄劝利诱,鲁丽都坚持要生下孩子。“就算是交友不慎,也不能现在一点选择权都没有啊!一时失足就等着当爸爸,这代价是不是太昂贵了?谁来保护男性的不生育权?”顾明说。讨论2:男性生育权的保障•原告陈某(江西人)与余某(宿松县人)系合法夫妻关系,近期夫妻关系紧张,余某怀孕后从陈某家中搬回娘家宿松。2012年10月8日,余某到宿松某医院要求引产,在丈夫陈某不知情状况下,医院为余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陈某得知情况后,状告医院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2万元。相关法律规定•1.《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重点:•名词:•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简答:•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导向性要求L/O/G/O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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