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民办学校的结余是如何处理的?LOGO目录概念理解1相关法律法规2案例3小结4LOGO一、概念理解何谓结余?结余指公共组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需要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公共组织财务管理》(高教版·第三版)LOGO何谓民办学校办学结余?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办学结余,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LOGO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级法律规定LOGO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LOGO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民办学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本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一)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LOGO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山西省马鞍山市广东省山西省马鞍山市办学成本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从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并将其用于公办学校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预留发展基金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福利基金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的开支风险保证金结余首先用于偿还债务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出资人的回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LOGO三、现状(二)上海民办教师将“涨工资”,收入与学费、办学结余挂钩(一)云南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LOGO民办高校应在净收益扣除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以及其他必须的费用后才可进行结余分配。经营收支的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专项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民办高校的办学结余可以用于事业发展和对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办学结余的分配顺序为:(一)计提不低于25%的发展基金(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原已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无协议约定的,投资成本汇报可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核算。具体比例根据集体发展基金后的结余确定,可高于同期利息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办学结余为零或负数,不得对投资成本进行补偿LOGO上海市教委正抓紧制订“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专职教职工收入的指导性意见”,拟将专职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学费收入、办学结余挂钩,设定比例要求,并将把这一比例作为核定学校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上海市也将继续完善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专职教职工退休待遇水平,力争使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收入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分为限定性收支结余和非限定性收支结余。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LOGO民办学校结余年教育收入-年教育成本=年教育结余年教育结余=发展基金+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风险保证金)+合理回报+未分配结余事业单位结余:《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第三版P226企业利润:税后利润=财物损失+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利润分配小结LOGO对于民办学校的结余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各地都具有相同的特点,但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民办学校的发展,各地又具有自己的某些特色,近年来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民办学校的结余也成了很重要的一部分。民办学校的结余怎么办?不论是从原先的法律法规,还是从近年来的各地的一些改革来看,民办学校的结余的处理总是作为一种制约或者是激励机制在起着作用。民办学校的结余作为制约机制来说就是,结余必须用于一定的用途,必须保证某些特定的用途的满足。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满足了制约机制之后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发展等方面,而对学校结余的一种宽松。不论民办学校的结余如何处理,总是会围绕着制约与激励两方面来展开。制约的部分基本上是会保持不变的,但是激励的部分可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也应该是关于民办学校结余变革的重点部分。LOGO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5、《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6、《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马鞍山市政府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