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民办学校聘用公办教师合同书甲方(用人学校):乙方:(受聘教师):根据《麻城市公办教师在市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下同)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办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有关事宜办理了相关手续,经协商,双方对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工作岗位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第四条甲方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安排乙方教育教学工作时间。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四、工作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第六条甲方按统一核定的标准向乙方发放工资。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保、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按《办法》执行。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第八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九条考核和奖惩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事项的约定如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经济惩罚。确需给予行政处分的,上报市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十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即终止合同,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未尽事宜,按《办法》规定的精神处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教育局民管办备案一份。甲方: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_______(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