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冯政二○○六年七月二日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1.按照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2.制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3.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二)明确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对象范围1.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中级职业资格人员;2.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中毕业生;3.技师或高级技师。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三)实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1.预备技师考核试点的含义: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2.前后政策的衔接: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制度;3.预备技师的考核发证: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通过的,颁发预备技师证明。4.预备技师的政策规定:预备技师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同意可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二级)证书。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一)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1.委员会的组成:由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等项制度,开展日常协调工作。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一)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2.委员会的职责:一是制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二是选择大中型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三是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专业、人数、标准等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二)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1.制定培养计划。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商定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在联合培养方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2.共享师资资源。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师资,学校可以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二)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3.实行多元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生和在职职工采取工学结合、脱产半脱产、分阶段完成学业。4.强化实训实习。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学校进行,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等项规定,注重培养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的意识。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三、统筹发展技师学院,规范培养方向(一)技师学院的定位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二)技师学院的建立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或其他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建设技师学院。三、统筹发展技师学院,规范培养方向(三)技师学院设立的基本条件1.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班在校生占40%以上;2.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达到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达到20%以上;4.与两个以上技术、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签定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合作途径。三、统筹发展技师学院,规范培养方向(四)技师学院的管理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师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可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制定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对达到条件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部备案。三、统筹发展技师学院,规范培养方向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1.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经费;2.积极协调物价部门,落实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收取培训费用的相关规定;3.要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毕业生就业率等为重点,制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考评奖励办法;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4.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各地要给予适当奖励;5.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6.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二)劳动保障部鼓励政策1.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技师学院备案的必要条件;2.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将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4.优先推荐申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实施的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