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简报XXXX04doc-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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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煤矿安全监察简报2010年第4期总第135期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重要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5【监察执法】3月份监察执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8【矿区安全】事故情况…………………………………………………………………………12瓦斯超限情况……………………………………………………………………12—2—【重要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1人作业,截至目前已确认108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有关方面正在全力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一切力量和设备,加大排水力度,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作出全面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工作。位于山西省境内的王家岭矿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合资组建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的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0年10月建成投产,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第一建设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事故发生在该矿20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头,初步分析是掘进过程中导通老空区而引发透水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当班安排14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这起事故是今年以来发生在国有大矿的第二起严重透水事故,也是发生在基建矿井的又一起严重透水事故,再次暴露出部分在建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3—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基建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责任制,切实落实防治水的法规标准和各项措施,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五查”:一查基建、整合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及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二查矿井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三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四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五查矿井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5月底前将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督促检查煤矿企业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对逾期未进行排查和隐患未彻底治理的矿井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决做到“五严格”:一是严格落实水文地质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凡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二是严格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凡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存在老空区的,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分析水情,要制定探放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否则不得掘进。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提高职工对矿井水害的防范意识、灾害辨识知识及自我保安能力,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四是严格落实发现突水征兆后及时撤人的规定。凡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要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五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规定。带班领导干部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干部不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无保障的,工人有权停止作业。—4—四、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建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强对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坚决做到“五落实”: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监督。二是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防治水的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三是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强化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水害等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四是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设施做到“三同时”,落实灾害的超前防治。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得到治理。五、中央企业、国有大矿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各煤矿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国有大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五加强”: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全面抓好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二要加强对矿井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有效控制。三要加强基建施工队伍的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四要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五要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基建矿井存在边设计、边报批、边建设、边生产和不按设计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加强对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管监察,当前要将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监管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而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3月31日19时22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4月6日7时,已发现井下35人死亡。煤与瓦斯突出后风流发生逆转,瓦斯涌出在副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造成地面5人死亡、2人受伤,随即又引起副井筒瓦斯燃烧。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和入井人数核查工作仍在加紧进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井下被困矿工,精心救治受伤人员;一定要把人数核清,迅速缉拿在逃责任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对煤矿全面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同志委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同志立即从华晋焦煤集团公司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现场等地紧急赶赴“3•31”事故现场,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抢险救援等工作,特别强调一定要把井下被困人员核查清楚。河南省委、省政府,洛阳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开展伤员救治、人数核查和善后工作,部署缉拿逃逸矿主,并启动了行政问责机制,对伊川县县长、主管安全的副县长等4人给予免职处理。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煤矿,由两对6万吨/年的矿井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目前处于技改阶段。2009年5月1日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在事发前安排2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二1煤1102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属整合技改矿井,属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矿井,矿主无视政府法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冒险蛮干;三是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6—以包代管,井下多达6个包工队分包作业,没有考勤制度,下井人员无序;四是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多处串联通风;五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该矿由一名副县级领导联系包矿,且设有驻矿监管站、配备5名驻矿监管人员,其中包括伊川县有关部门的纪检组长和后备干部,但驻矿监管人员未发挥监管作用,形同虚设,且事故发生后逃匿;六是该矿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矿主及多数主要管理人员逃逸,延误了营救时机,给入井人数核查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该矿2009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隐瞒不报,查实后其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但未吸取教训,作为实际控制人仍继续组织矿井违法、违规生产。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酿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对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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