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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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CJK-HW-1601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类别:货物类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6年5月18日I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必须在年月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二、投标截止时间后,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三、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五、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六、投标文件必须按顺序编制页码。七、我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II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8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10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和定标..........................................................................18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4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JK-HW-1601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YCJK-HW-1601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119.5万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子包一:序号采购内容数量1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1套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三)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四)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5月24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JK-HW-1601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6月1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7日9时30分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十四、银行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服务费帐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公司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梁小姐电话:020-32315516传真:020-32315588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邮编:510610采购人: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地址: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5月18日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JK-HW-1601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二)定义1.“采购人”是指: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监管部门”是指:阳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5.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二、一般要求(一)投标的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JK-HW-1601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合同书格式5.开标评标与订标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招标信息公示、公告期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相关政府采购网和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3.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相关政府采购网和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四)知识产权4.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五)纪律与保密事项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JK-HW-1601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4)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六)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者,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七)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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