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与能源学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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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能源学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科技大学轻工与能源学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党务中心”)是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和学院党总支具体指导下,由学生党员组成,为学生党建工作服务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党务中心的宗旨: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作风,促进全院学生党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党务中心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学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全院学生党员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二)协助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开展学生党建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协助各学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开展各项党务工作。(三)配合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学院特点的新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并开展新生入党教育活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四)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安排下,定期举行学生党员表彰大会,对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进行宣传。(五)组织各学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积极开展适合学生党员特点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活动,不断丰富学生党员的课外生活和加强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六)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二章党务中心成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四条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自觉遵守党务中心章程,坚决执行党务中心决议。(三)积极参加党务中心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四)自觉维护党务中心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党务中心良好形象。(五)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他人和党务中心的权益。第五条基本权利(一)有对党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享有参加党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三)享受院级学生干部的待遇。(四)有接受定期工作培训的权利。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党务中心由学院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第七条党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学生党员担任并组成主任团。第八条党务中心下设宣传部、组织部、纪检部和秘书部四个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和干事若干名,各职能部门分别由部长负责,实行干事分工负责制。第九条党务中心除指导老师外,其他成员任期均为一年,一般应在每年的六月底完成年度换届工作。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条主任职责(一)代表党务中心主持全面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二)定期组织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和分析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党务中心工作计划。(三)负责组织并主持部长工作会议,落实学院党总支和指导老师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听取党务中心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四)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并听取工作指导意见。(五)了解掌握党务中心干部的思想情况,协调党务中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负责检查、督促党务中心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和总结。第十一条副主任职责(一)主动协助主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任汇报所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二)定期主持召开所分管部门的例会。(三)做好所分管部门干部的思想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四)具体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工作,督促党务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五)负责对党务中心成员进行考核评定工作。(六)协助做好党务中心的自身建设。(七)必要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代替主任行使职权。第十二条部长职责(一)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三)向分管副主任团汇报本部工作。第十三条主任团职责(一)党务中心的最高权利执行和最高决策机构,统筹并主持各项日常工作。(二)讨论、制定和执行党务中心的工作计划。(三)部署和协助各学生党支部开展各项党务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检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五)具有部长和干事的人事任免权以及下一届主任团成员的推荐权。(六)负责党务中心财物的保全、使用及处置。(七)定期组织党务中心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八)健全和完善党务中心内部工作制度。第十四条组织部职责(一)、负责学生党员的档案管理,接收和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成电子档案进行管理;(二)、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集中收取学生党支部的各类申请书,并作出相应的审批。(三)、每年五月、十二月负责党员设岗定责考核工作;负责每年七一党员表彰工作。(四)、负责党费的收缴以及党费登记、统计工作。(五)、负责办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党课培训工作。(七)、在管理上直接联系各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委员。第十五条秘书部职责(一)执行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分管副主任落实党务中心工作的执行情况。(二)健全中心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分管副主任的指示,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三)组织布置各项党建会务工作,安排会议会场,包括会议的通知、签到、考核、记录等。(四)负责处理党务中心的日常事物,办公室值班的日常管理,起草党务中心的公文、文件和报告,落实内部文书制度的执行情况。(五)负责党务中心内部资料的整合,将内部建设的相关文件以及总结汇总管理妥当。(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材料转接和相应通知下发顺利进行。第十六条宣传部职责(一)、负责学院党务中心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学生党建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各项活动成果;(二)、负责学院党建宣传栏的更新、宣传工作;(三)、负责发展新党员名单的公示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及发展党员透明度;(四)、负责中心举办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五)、协助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拓宽党员实践点和渠道;(七)、在管理上直接联系各学生党支部的宣传委员。第十七条纪检部职责(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推荐和考察工作;(二)、负责对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三)、指导、监督学生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支部建设的规范性;(四)、监督学生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五)、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的考核和监督。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八条会议制度(一)党务中心应在学期初、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由党建指导老师主持。(二)每月召开一次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三)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部门联合会议,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四)全体成员大会和部长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出勤情况由秘书部负责并于会后汇报至主任团,其余会议由主持者负责。第十九条值班制度(一)党务中心全体成员均有值班义务,值班人数由1-2人组成,值班表由秘书部排定,并定时公布值班情况。(二)值班情况由纪检部负责监督检查并做以备案,主任团有权对违反值班制度者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第二十条考核制度(一)考核制度主要从值班情况和日常工作两方面进行。(二)年度考核合格者,在综合测评中可享受院级学生干部的相应加分,表现优秀者,可参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一)各类档案资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二)定期向各党支部收取资料,分类装档。(三)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工作期间需配带工作证并注意个人形象。第二十三条各部门之间需密切联系配合完成好各项工作。第六章财务制度第二十四条党务中心经费来源:学院拨给资金,具体以票据作为报销依据。导老师审批并送报学院党总支通过,预算、决算报告应及时公布,接受全院学生党员的监督。党总支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专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轻工与能源学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属于轻工与能源学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轻工与能源学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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